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委提出变更地址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新街71号1、4、5、6、7、8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7号9栋一层1号、2号及二层2号(康养病区)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床位(牙椅)数:68张(1张)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医疗美容科;美容中医科 /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其他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月26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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