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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5-04-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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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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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辖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现就辖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辖区内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系统管理单位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期限

(一)自20254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 ) 20254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7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南岸区公安政务窗口办理(茶园南岸区行政中心B2号楼2楼)。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548

(备案咨询电话:023-60437688023-60437682

附件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备案操作指南


一、资料下载

登陆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填报须知》,需线上备案的请下载《系统线上备案材料模板》,需线下备案的请下载《系统线下备案材料模板》。

注意:线上备案的,后期只能在线上进行变更、注销等其他申请。线下备案的,后期只能在线下进行变更、注销等其他申请。

建议:系统管理单位尽量选择线上备案方式,以便后期维护。

二、备案资料准备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填报须知》准备好必填项资料。

线上备案的填写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和《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线下备案的填写好备案平台下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三、线上备案登记(变更或注销)流程

1.账号注册。点击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用户登录按钮,浏览器将打开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页,如果是个人用户请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经办人请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并点击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如果是法人用户请选择法人用户登录,并点击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

2.备案平台登录。点击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用户登录按钮,浏览器将打开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页,通过注册填写的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即可进入备案平台。

3.单位信息登记。点击选择使用新单位登记,必须填报的信息和资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上传《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法定代表账号登录的不提交授权委托书)。勾选备案填报须知,点击下一步。

可选择提供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

注意:上传文件不能超过100K

4.系统信息登记。按照系统信息必填项填报,并上传《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勾选备案填报须知,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备案申请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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