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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岸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0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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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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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按照《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南岸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全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南岸区(含重庆经开区)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研发纳统企业的,应按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三)本次申报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不受理以下单位

1.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

2.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

3.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围绕我区智能终端、节能环保、软件信息服务、汽车电子、医药和医疗器械等3+2”重点产业方向,鼓励面向智能终端、制冷设备、汽车电子、节能环保装备、AI及机器人、物联网、数字内容、人工智能、大健康、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脑与类脑、低空经济、未来能源13条产业链领域发展

    二、申报条件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南岸区科技局

    (二)评审论证。南岸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三)认定复核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后,将拟认定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复核。

    (四)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经过市科技局复核确认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复核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发布。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我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5102418: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份盖章)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南岸区科技局,提交前请务必进行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交件地址:南岸区行政中心B2号楼80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2988037

邮箱:4785102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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