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拟对王越、张凯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王越、张凯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王越、张凯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15号;联系方式:023-62607907)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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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 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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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 |
500110*********1654 |
2025-10-101:04 |
腾汇路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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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23:22 |
腾汇路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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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
500112*********0998 |
2025-04-02 23:15:01 |
峡江路慈母山一号隧道至峡江路长岭岗隧道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100元 |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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