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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诊疗科目的公示
日期:2026-03-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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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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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委提出变更诊疗科目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佳路1号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床位(牙椅)数:0张(2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输液业务)  /外科  /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口腔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310日至2026316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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