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南岸区四公里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九批次)建设施工需要,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经审查同意,请按下表所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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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地点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本次占用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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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南坪片区(详见点位统计表) |
车行道 |
439.5平方米 |
2026年6月21至2026年8月4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禁止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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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16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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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费 |
6149.2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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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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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沥青) |
187平方米 |
人行护栏 |
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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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花岗石) |
7平方米 |
路缘石 |
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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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修复费 |
本次不涉及(道路面层移交设施维护单位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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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刘** 1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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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王** 1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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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事项 |
1.本证应悬挂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 2.不得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3.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安排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 4.配合设施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燃气、供水、供电管线保护方案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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