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安排资金支持做好失能老人照护,居家和社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改革等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发放高龄补贴。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安排资金做好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五保、特困对象、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分类救助帮扶;巩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把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做好惠残政策保障工作。安排资金做好残疾人康复、托养、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扶残助残工作;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四是做好退役军人政策保障。安排资金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用、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优待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协同部门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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