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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文)行罚决字〔2025〕22号
日期:2025-03-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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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文)行罚决字〔2025〕22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5年2月18日,违法行为人梅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通过抖音平台购买办理一张中国广电电话卡(卡号:1923****544),然后将该电话卡出售给他人,共收取到好处费***元。后经民警查实,该中国广电电话卡(卡号:1923****544)被诈骗分子以冒充支付宝客服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违法行为人梅某某于2025年2月26日到案。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梅某某的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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