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金港湾幼儿园:
《重庆南岸金港湾幼儿园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你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依法完成重庆南岸金港湾幼儿园的财务清算和财产处理,在园幼儿及教师已经妥善安置,现同意重庆南岸金港湾幼儿园终止办学。
请你接此批复后,即日将重庆南岸金港湾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印章交回区教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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