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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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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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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7
重庆市南岸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5-05-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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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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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级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网上办理的通知》(渝教师函〔20233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南岸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居住地址为南岸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南岸区的普通高校或具有南岸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岸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岸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南岸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

重庆市2025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5699:00—61917:00,本批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59159:00—925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按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申请流程

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南岸区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用户应点击首页中的“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在该栏目下,用户需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及以下)”选项;进入该页面后,用户点击“智能导办”,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

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在南岸区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所持居住证为南岸区的选择“居住地”,现就读学校在南岸区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南岸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5.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网办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③应届毕业生在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学籍状态时,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符合网上申报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需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已取得了学历的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收件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人需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认真阅读南岸区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三)体检须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610日至6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完成体检,南岸区指定体检医院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和重庆市东南医院。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其他区县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温馨提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已搬迁至新院区,新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望溪路121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南岸区教委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和医院对接收取,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2.申请人只能在报名成功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确认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网上确认须知:

1.审核确认。此阶段确认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报名网站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照片邮寄。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需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22418室,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23-62805305),纸质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认定学段、姓名、报名号(申请人通过系统进行查看)。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从业禁止信息查询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南山街道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产教融合大楼B231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2)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认定结论。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http://www.jszg.cq.cn查询。

(二)证书发放。申请人可在认定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应届毕业生只能选取“自取”),选择证书邮寄,认定机构将在规定时间段内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收件人信息(必须是本人),如因收件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选择证书自取申请人(2025届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需在72224日到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418室领取,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需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限制库,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附件: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5527

(联系人及电话:南岸区教委黄老师,023-62805305

附件

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表

批次

内容

时间

备注

网上申报

699:00-

61917:00

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申请人

体检时间段

610-20

申请人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论传送

627日前完成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确认结论

630日前完成

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74日前完成

资格认定

77-18

认定结论公布

72110:00

登录www.jszg.edu.cn查询

证书发放

722-24

申请人到确认点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28日前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网上申报

9159:00-

92517:00

仅面向已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申请人

体检时间段

916-26

申请人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论传送

1010日前完成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确认结论

1011日前完成

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1017日前完成

资格认定

1020-31

认定结论公布

113

登录www.jszg.edu.cn查询

证书发放

114-6

申请人到确认点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1110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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