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缓入学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持身体状况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延缓入学。
二、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需材料: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户口簿。
2.办理流程: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与新生招生同步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时间安排在“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进行延缓入学申请。
适龄少年延缓入学申请,法定监护人到户籍对口学校领取缓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交区教委审批并备案。
一般情况,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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