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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6-0003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3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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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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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镇街、有关企业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展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全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71日至20266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贴息汇总表

(二)贷款贴息明细表

(三)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五)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有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0267717:00之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3号楼140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07839631@qq.com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290011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岸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贴息项目申报表

  1. 南岸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 南岸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 南岸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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