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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依据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1-001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南岸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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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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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镇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安排部署,结合南岸区情,制定《2021年南岸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 623

2021年南岸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结合南岸实际,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延续我区往年补贴数据,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全区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主要依据,粮食作物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多于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且补贴面积不统计间种、轮作面积。

3﹒补贴标准。将市级本年度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累计历年补贴资金结余再除以已核定的2020年粮食种植面积,得到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9.85/亩。

三、补贴程序

区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各镇上报的承包耕地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明确当年的补贴标准,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镇负责将所有承包耕地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有条件的村组在公示期间可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积极向每户村民、农转非人员等宣传政策、说明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推动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积极指导各镇开展补贴工作,落实好程序监管和检查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审核,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并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各镇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三)及时核定公示2022年补贴面积。各镇要根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规定的内容要求,组织村社逐户统计2021年承包耕地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并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数据,生成统计表,经镇(街)、村、社三级公示,由各镇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和公示照片一起,于1130日前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备案(纸质件和电子档),作为2022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

(四)落实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结合补贴实际情况,每个镇抽选几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抽取部分农户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畅通公示反馈渠道,一旦发现误报、错报、漏报等情况,要及时核实纠正,并向报告人反馈情况,做好工作记录。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委邓玲丽62919449

区财政局朱小雯62988005

附件:1.2022年度xx(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入户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度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单位:











序号

区划代码

区划名称

区划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组级

一般农户补贴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2

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入户统计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地址

现有二轮承包土地面积

实际粮食种植面积

粮食种类

农户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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