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从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作为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按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补贴范围内 增减。继续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方案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的补贴标准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4.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5.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政策咨询。政策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023-62919449,投诉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023-62919449;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402办公室,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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