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南岸区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我委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就大寨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大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南山街道双龙村,地处长江水系小支流兰草溪流域上,距南岸区城区约16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546km2。大寨水库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484.43m,校核洪水位486.18m,总库容10.87m3。工程除险加固后,能保护下游沿岸人民生命财产,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
三、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小(2)型工程。
同意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标准为10年一遇。
(二)除险加固方案
1.大坝
(1)上游坝坡
上游坝坡采用石渣料培厚,共分为两级马道,一级马道高程478.99m,二级马道高程473.00m。上游坝坡坡比均为1:2,采用C20砼预制六棱块护坡,厚度为10cm,其下设置5cm厚粗砂垫层。马道采用C20砼浇筑,厚度0.1m,碎石垫层0.2m。镇脚采用C25砼浇筑,尺寸为1,0m×1.0m。上游坝坡与坝肩接触处设置C20砼边齿墙,尺寸为0.3m×0.3m。
(2)坝顶
拆除迎水面砖砌栏杆,新建“L”型防浪墙,高1.2m。拆除坝顶砼及下游面开裂浆砌石花坛及浆砌石挡墙,同时清除花坛内乔木及灌木类植株。采用C20砼硬化坝顶,并增设青条石栏杆。
(2)下游坝坡
对原坝体碾压不密实(培厚部分)进行清除,重新分层碾压培厚,培厚坡比为1:1.75,并采用砼菱形护坡。坝脚设置贴坡排水,贴坡排水顶高程467.20m,坡比为1:1.5。恢复人行梯步至坝脚排水体采用干砌条石砌筑。
2、溢洪道
新建溢洪道消力池,尾水部分引至坝脚以外。
3、放水设施
更换锈蚀严重的闸阀。
4、监测设施
设置量水堰、水位尺、恢复观测墩等观测设施。
四、总工期
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4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以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概算为准。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及业主自筹。
六、其他
(一)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管理由你公司负责。请你公司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公司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到我委进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023-6280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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