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涉农镇街:
《南岸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南岸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南岸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2号)精神,在全区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抓住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农民主体、多方参与,以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人才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孵化器”,注重前端培育、加强过程指导、强化后续扶持,着力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以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带动全区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并加快向富裕富足目标迈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工作内容
(一)明确认定标准
1.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2.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入社成员5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3.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种植养殖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5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2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5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
(二)工作步骤
1.摸底建库立档。各涉农镇街要全面摸清本区域在乡、返乡、入乡人才,掌握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对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以镇街为单元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同步完善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等信息档案(附件2)。
2.分层分类培训。以区委党校为主阵地,对纳入基础人才库拟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用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编制的农作物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商、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发展等培训教材,依托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平台,分行业分产业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技能培训。
3.点面“双轨”培育。在点上,每年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中优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等有意愿在农村创业兴业人员,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在面上,继续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民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打造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孵化基地。
4.结对指导帮扶。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科技特派员和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专家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全覆盖联系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求适时开展现场指导,有条件的可开通线上“会商会诊”,帮助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5.建立联农机制。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6.统一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原则上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初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7.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向市级推荐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探索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区农业农村委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致富带头人系统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
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区级各其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2.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使用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在市级统筹安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
3.倾斜支持金融信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需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融资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4.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优先将农村致富带头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
5.限额推行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田间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农业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每年梳理本部门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目标及内容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当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涉镇街党(工)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内容。
(二)保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市级乡村振兴衔接切块资金等,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投入力度。区级财政在切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时,将上年各涉农镇街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三)营造良好氛围。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每3年联合开展1次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各涉农镇街要广泛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信息表
附件:1
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摸底建库立档 |
全面摸清本区域农村人才情况,掌握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确定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完善信息档案。 |
各涉农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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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层分类培训 |
对纳入基础人才库拟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
区委党校 |
区农业农村委 |
3 |
依托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平台,分行业分产业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技能培训。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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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点面“双轨”培育 |
每年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中优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等有意愿在农村创业兴业人员,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 |
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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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点面“双轨”培育 |
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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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托各类农民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打造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孵化基地。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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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对指导帮扶 |
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科技特派员和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专家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全覆盖联系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求适时开展现场指导或开通线上“会商会诊”,帮助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科技局 |
8 |
建立联农机制 |
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
各涉农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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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一评选认定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人力社保局、各涉农镇街 |
10 |
实行动态管理 |
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向市级推荐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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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探索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人力社保局 | |
12 |
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致富带头人系统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人力社保局、各涉农镇街 | |
13 |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
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
区财政局 |
各涉农镇街 |
14 |
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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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涉农镇街 | |
16 |
落实用地支持措施 |
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使用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在市级统筹安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涉农镇街 |
17 |
倾斜支持金融信贷 |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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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 |
区供销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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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参加农业保险 |
优先将农村致富带头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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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限额推行以奖代补 |
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田间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农业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区农业农村委 |
|
21 |
强化组织领导 |
各责任单位每年梳理本部门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目标及内容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当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实施。 |
区委农办 |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区委党校 |
22 |
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涉镇街党(工)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内容。 |
区委农办 |
||
23 |
保障资金投入 |
整合使用市级乡村振兴衔接切块资金等,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投入力度。在切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时,将上年各涉农镇街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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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营造良好氛围 |
每3年联合开展1次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25 |
广泛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 |
各涉农镇街 |
附件2
××镇(街道)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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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技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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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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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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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在乡人才£返乡人才£入乡人才 | ||||||||
创新创业阶段 |
£意向创业£创业初期£创业中期 | ||||||||
主体类别 |
£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 £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 | ||||||||
创办项目类别 |
£家庭农场类£农民合作组织类£农业企业类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其他类 | ||||||||
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注:仅限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填写) |
连续2年年均代耕代种面积(亩) |
(注:仅限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填写) | ||||||
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 (万元) |
(注:仅限农产品电商经纪人填写) | ||||||||
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净收益)(万元) |
从业年限 (年) |
带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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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农方式 |
£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 £保护价收购£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其他 | ||||||||
带农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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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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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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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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