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南山街道: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2号)和《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
近年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越来越艰巨,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区县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市农业农村委明确将对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面积增加的区县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盘活利用
(一)摸清底数。一是开展全面排查。请各涉农镇街尽快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以村为单位,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撂荒地建档立卡,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分类施策。根据摸底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镇长包片责任制,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休耕地,提倡种植绿肥,以地养地,提高耕地质量。
三、发挥政策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健全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四、切实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五、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街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及时报送情况。各涉农镇街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填写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罗娅,联系方式:62900117,648619174@qq.com)。
(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附件:1.南岸区XX镇(街道)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2.南岸区XX镇(街道)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3.南岸区XX镇(街道)撂荒地情况台账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南岸区XX镇(街道)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镇(街道) |
耕地总面积(亩) |
农作物播种面积 |
粮食播种面积 |
撂荒地面积(亩)及类型 |
涉及农户及业主(户) |
按撂荒时间划分(亩) |
按撂荒原因划分(亩) | ||||||||||||||
撂荒地面积 |
其中“两区”内撂荒 |
撂荒地类型 |
1年以下季节性休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1-2年短时间撂荒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2年以上实质性撂荒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 |
设施条件差 |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 |
工商大户流转 |
其它原因 | |||||||||
水田撂荒 |
位于水稻功能区的水田撂荒 |
旱地撂荒 |
位于玉米功能区的旱地撂荒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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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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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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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填表说明:耕地面积以规划自然部门2018年提供的变更调查数据为准。2.此表于6月20日前上交(可盖章后发扫描件)。3.F列=H列+J列,撂荒地面积=水田撂荒+旱地撂荒;G列=I列+K列,其中“两区”内撂荒=位于水稻功能区的水田撂荒+位于玉米功能区的旱地撂荒;F列=M列+O列+Q列,撂荒地面积=1年以下季节性休耕地+1-2年短时间撂荒耕地+2年以上实质性撂荒耕地;G列=N列+P列+R列,其中“两区”内撂荒=其中(1年+1-2年+2年以上)位于“两区”内;F列=S列+T列+U列+V列+W列,撂荒地面积=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设施条件差+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工商大户流转+其它原因。4.“两区”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对“其他原因撂荒”,请注明具体撂荒原因及规模。
附件2
南岸区XX镇(街道)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镇(街道) |
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亩) |
撂荒地复耕利用情况(亩) | |||||||||||||||||||
1年以下季节性休耕地 |
1-2年短时间撂荒耕地 |
2年以上实质性撂荒耕地 | ||||||||||||||||||||
粮油作物 |
蔬菜 |
水果 |
中药材 |
绿肥 |
其它 |
粮油作物 |
蔬菜 |
水果 |
中药材 |
绿肥 |
设施农用地 |
其它 |
粮油作物 |
蔬菜 |
水果 |
中药材 |
绿肥 |
设施农用地 |
其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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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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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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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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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填表说明:1.此表于6月20日前上交(可盖章后发扫描件)。2.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1年以下面积+1至2年面积+2年以上面积。
附件3
南岸区XX镇(街道)撂荒地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社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撂荒地类型及面积 |
按撂荒时间 |
按撂荒原因 | |||||||||||||||
撂荒地面积 |
其中“两区”内撂荒 |
撂荒地类型 | |||||||||||||||||||||
撂荒地地块名 |
撂荒水田 |
位于水稻功能区内水田 |
撂荒旱地 |
位于玉米功能区内旱地 |
1年以下季节性休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1-2年短时间撂荒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2年以上实质性撂荒耕地 |
其中:位于“两区”内 |
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 |
设施条件差 |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 |
工商大户流转 |
其它原因 | ||||||||
合计 |
填表说明:1.此表到村到户到地块填写。2.农户撂荒地分地块分行填写,务必统计全。3.撂荒地面积=撂荒水田+撂荒旱地;其中“两区”内撂荒=位于水稻功能区内水田+位于玉米功能区旱地;撂荒地面积=1年以下季节性休耕地+1-2年短时间撂荒耕地+2年以上实质性撂荒耕地;其中“两区”内撂荒=1年以下+1-2年+2年以上位于“两区”内;撂荒地面积=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设施条件差+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工商大户流转+其它原因。4.此表为每户分表,可参照附件1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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