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相关经营主体:
为加强南岸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现就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环节
为深入融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本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南岸区内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培育,重点扶持在南岸区有一定基础优势的产业,特别是与粮食安全、种业振兴、智慧农业及我区“一主两辅”产业(花卉盆景、生态渔业、特色经果)相关的方向。其中重点支持以下环节:
1.农业产业发展建设:支持新建或改建1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包括品种改良、品种筛选、种苗购置、土壤整治、智能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生产便道、灌溉设施、田间(生产)设备购置及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土壤墒情监测、苗情监测等智慧化控制系统和产业化管理平台建设等;支持全产业链建设,包括品种繁育、标准化种养、农产品品质提升、产业链品牌培育、产业链数字化改造等。
2.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兼具科技研发、项目孵化、示范展示、智慧体验等功能的多元化数字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支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统耕统种、统防统治、市场预警、技术集成、市场拓展、品牌营销、资源盘活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在南岸区(含重庆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类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
2.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3.申报主体需具备实施相应项目所需的生产经营资质,落实好自筹部分资金。
4.申报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类项目需能达成相应招商引资任务绩效。
5.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
四、申报及筛选程序
(一)业主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8:00。在申报时限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需编制《南岸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2023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资料顺序进行排版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白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并与电子文档(PDF格式,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同时报送至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财政局。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申报资料提交确认单上签字后,完成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项目评审。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补贴范围、补助标准及补贴方式、申报资料等,会同区财政局、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补贴支持。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纳入项目库。区农业农村委员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三)方案完善。根据评审意见,拟扶持项目业主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审查。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依次递补项目。
(四)项目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为2023年南岸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拟补助项目,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对扶持项目进行批复,补助金额以批复为准。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验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程序实施验收、审计、公示。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要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二)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的原则,优先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公共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支持有一定基础的项目。
(三)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投资方向等申报条件,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项目申报书存在严重缺陷、往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和有其他违反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的项目不予安排。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 罗老师,023-62900117,648619174@qq.com
区财政局 ,朱老师,023-62948853,409453367@qq.com
附件:南岸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2023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模板)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南岸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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