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拓宽强村富民渠道,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3〕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
(一)坚持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着力增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富有经营头脑、热心为村集体办事、群众口碑较好的乡土人才进班子。建立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帮包责任捆绑机制,每年为帮包村至少争取一个村级增收项目,帮包期内实现村级稳定增收。开展部门包村、企村联建、强弱联合等方式,协助经营性收益薄弱村“脱薄”。
(二)强化数字赋能。启动“渝农经管”智慧平台建设,开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流转交易、银农直联等模块,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完善赛马比拼。建立区级赛马比拼机制,季度晾晒各涉农镇(街道)的村均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村占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等情况。建立约谈机制,对季度赛马比拼排名末位的镇街,开展约谈。建立联系帮扶机制,经营性收益薄弱村由1名镇领导包村负责,“薄弱村”不消除,领导不脱钩。
二、深化农村改革
(四)推进“强村公司”改革。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与国企平台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以完全市场主体真正融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支持村村联合、强弱结对等“抱团”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24年底,18个保留村“强村公司”100%全覆盖。
(五)扩面深化“三变”改革。18个保留村全覆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持续释放以“三变”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潜能。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三变”改革,组建起“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的发展形式。
(六)探索“三位一体”改革。深入总结“三社”融合发展做法成效,学习借鉴浙江经验,迭代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助推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广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共建”模式,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快递物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创新工作举措
(七)推进村庄撤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制定具体可操作、符合区情实际、具有改革创新性的村庄撤并方案,尽快启动并实质性推动撤并村工作,依法稳妥处理拆村工作中集体资产、人员安置、社区服务等村民高度关注问题。
(八)支持村集体开展清产核资。集中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清理,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类资产,分层级分类别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后新增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统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
(九)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项目。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政府采购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点多面广涉农项目,除有明确规定施工资质要求的以外,经项目法人研究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项目,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位等相关产业的公益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十)支持村集体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推进城乡资源资产有序进入城乡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其中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及闲置农房使用权等交易全部进入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户将闲置农房统一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在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将国有的闲置校舍、闲置房屋等资产资源以“零租金”的形式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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