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南岸府复〔2026〕51号
邓键:
你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收悉。
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作出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为“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截图,“交管12123”APP上所显示的“罚款100元 记1分”等信息,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申请人实施的告知行为,系过程性行为,且该过程性行为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而非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故你的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不明确,且你申请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可复议的行政行为。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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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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