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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区统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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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6231M/2025-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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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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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重庆市南岸区统计局关于贯彻2024年工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5-03-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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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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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经开区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及重庆市统计局工业年报会议精神,现将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制度的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及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业法人单位进行统计。报表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详见业统计报表制度》“二、报表目录”。

二、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三、业统计报表凡以金额为计量单位的指标,都以“千元”为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各项指标取整数,不保留小数。

四、按照《统计法》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六、统计云报送地址:https://tjy.stats.gov.cn

七、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机关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表。

系人及联系方式:南岸区刘媛媛62948477;经开区况小宽62655598

                           重庆市南岸区统计局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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