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重庆明杰诊所有限公司南岸白鹤路诊所 | 南岸卫医罚〔2025〕19号 | 医疗机构 | 患者杨文淑处方由彭明开具,该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 警告;罚款(4000元) | 普通程序 | 2025/11/1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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