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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复印病历
日期:2024-07-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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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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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复印流程:

1)患者本人申请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可复印本人病历。

2)患者委托其他人代予办理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患者委托代办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与病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复印病历。

3)患儿监护人(父或母)申请复印病历,已入户籍的,需携带户口本及申请复印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入户籍的,需携带出生证明以及申请复印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患儿监护人委托其他人申请复印的,在携带本条规定的证件外,参照第(2)条,即可复印病历。

4)患者投保保险公司申请复印患者病历,需携带患者保险合同复印件,病人或代理人的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公司办理复印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可予以办理复印病历。

二、复印时间:

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可提出复印申请。按上述要求,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在工作时间到医务科申请通过后,病案管理人员即提供复印服务。

三、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楼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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