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机构内首次签发
一、申请条件
在南岸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申请材料
(一)婴儿母亲办理:
1、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婴儿父亲或委托他人办理另需以下材料:
1、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儿母亲死亡另需以下材料:
需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提供的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 |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 |
每周二、三、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
023-62887462 |
2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895132 |
3 |
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 |
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院内2号楼住院部三楼妇产科 |
023-61929156 |
4 |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529156 |
5 |
重庆市东南医院 |
每周一、二、四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二楼 产科213诊室 |
023-68676260 |
6 |
南岸区人民医院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900512 |
7 |
南岸区中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四楼 妇产科406室 |
023-62823957 |
8 |
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二楼 妇产科 |
023-62458383 |
9 |
南岸区妇幼保健院 |
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1、院内住院分娩首次签发:南岸区烟雨路410附2号 六楼 612室 |
023-62809187 |
上午8点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南岸区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长生四支路10号 二楼 204室 |
023-62459685 |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机构内换发
一、申请条件
1、原签发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①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的;
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③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④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书。
二、申请材料
(一)婴儿母亲办理
1、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
(二)婴儿父亲或委托他人办理另需以下材料
1、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儿母亲死亡另需以下材料
需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提供的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内换发 |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 |
每周二、三、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
023-62887462 |
2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895132 |
3 |
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 |
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院内2号楼住院部三楼妇产科 |
023-61929156 |
4 |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529156 |
5 |
重庆市东南医院 |
每周一、二、四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二楼 产科213诊室 |
023-68676260 |
6 |
南岸区人民医院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六楼 妇产科 |
023-62900512 |
7 |
南岸区中医院 |
每周二、三、四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门诊四楼 妇产科406室 |
023-62823957 |
8 |
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住院部二楼 妇产科 |
023-62458383 |
9 |
南岸区妇幼保健院 |
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1、院内住院分娩换发:南岸区烟雨路410附2号 六楼 612室 |
023-62809187 |
上午8点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南岸区机构外分娩换发:长生四支路10号 二楼 204室 |
023-62459685 |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机构内补发
一、申请条件
1、在南岸区助产医疗机构内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对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二、申请材料
(一)婴儿母亲办理
1、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在原助产机构复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在区妇幼保健院复印)或原出生医学证明证存根和副页复印件;
4、住院病历/分娩记录复印件或助产机构证明原件;
5、婴儿上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6、未入户遗失还需填写婴儿未入户声明(婴儿父母亲签字盖手印)。
(二)婴儿父亲或委托他人办理另需以下材料
1、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儿母亲死亡另需以下材料
需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派出所提供的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婴儿母亲失联另需以下材料
需提交派出所提供失联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办理时间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内补发 | |||
补办医院 |
补办时间 |
补办地点 |
联系电话 |
南岸区妇幼保健院(长生分院) |
上午8点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南岸区长生四支路10号 二楼 204室 |
023-62459685 |
四、补办流程图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资质未取消机构补发流程图
申请人准备资料到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原签发单位需要把新生儿记录页、首次签发表拍照发给区
健院审核方便办理时核对资料 ,同时在出生证系统中提交申请
南岸区保健院审核成功后,通知办理人员带上以上资料
到南岸区保健院长生桥分院门诊部204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现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现场审核制证,立等可取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资质取消并已关闭补发流程图
申请人准备资料到上户机关复印上户联
联系南岸区保健院办理工作人员
南岸区保健院工作人员,在通知办理人到
南岸区保健院长生桥分院门诊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南岸区出生医学证明助产资质已取消机构补发流程图
申请人到原签发机构准备资料
原签发机构为申请人复印病历、首次签发表
资料准备齐后联系南岸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南岸区保健院工作人员,在通知办理人到
南岸区保健院长生分院门诊部204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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