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我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双向转诊和医联体业务服务内容
1.本院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中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该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上级医院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医疗机构患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向上级医院转诊联系方式
市五院医联体和转诊服务电话
急诊科:023-62876999;
电话预约门诊号源(门诊咨询台):023-62896025;
医务科值班电话:18324123120(办公电话);
医院总值班电话:15123140120(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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