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一、下列人员可以提出复印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申请人应保证证明材料真实,伪造证件、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等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可以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
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
四、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及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提供复制。
五、病历复印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病历复印地点。
龙门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室,咨询电话:023-62755856。
七、收费标准。
复印病历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审定病历资料复印(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21号文件执行,查询调档费:4.00元/份,复印费:A4纸0.3元/张,10张以上每张0.2元;胶片复印费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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