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就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及费用等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患者对诊断、治疗过程等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说明患者或委托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事由、诉求并签名。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事由、诉求并进行签名。
一、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医务科,联系电话:023-86373061。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等部门申请责任鉴定,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鉴定、调解或者协商、鉴定、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