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案复印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需提供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到我院医务部开具调取病历申请;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6.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病案复印办理时间
请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也可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当日办理邮寄。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三、病案复印办理地点
1.调取2024年7月1日以前的出院病历,请携带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负三楼病案室办理,咨询电话:023-62477104。
2.调取2024年7月1日以后的出院病历,请携带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临床保障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3-62921097。
四、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2)邮寄(需现场办理)。
五、病案收费
复印病案资料,按照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0〕221号文件执行,查询调档费:4.00元/份,复印费:A4纸0.3元/张(10张以下),10张以上每张0.2元;目前我院复印病历的纸张类型为A4纸,如申请邮寄还需支付邮寄费。
六、申请病案复印方式
病历复印流程(已归档病历、死亡患者病历):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提出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缴纳复印费用→复印并加盖专用章→领取复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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