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我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双向转诊和医联体业务服务内容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中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中心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接收上级转入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医疗机构患者;
7.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向上级医院转诊联系方式
市五院医联体和转诊服务电话:023-6289610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