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科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因管理和服务等存在缺陷引起医疗事故、纠纷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或因处置不妥当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及费用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一、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医务科
(1)由医务科负责本院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调查、取证。
(2)医院成立医疗责任评定专家组具体负责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实施,对医疗纠纷、事故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组织评析、定责。负责对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各科室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 向医院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联系方式
(1)地址:长生桥镇卫生院办公楼2楼医务科办公室;
(2)电话:023-62451556。
三、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方式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等部门申请责任鉴定,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鉴定、调解或者协商、鉴定、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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