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我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
1.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3.重庆市东南医院。
二、双向转诊和医联体业务服务内容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的病例;
6.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的新发传染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非急危重症病例。
三、向上级医院转诊联系方式
市五院医联体和转诊服务电话:023-62896106;
东南医院医联体和转诊服务电话:023-68962616;
区人民医院医联体和转诊服务电话:023-629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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