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住院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住院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单→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复印病历→申请人缴费→盖章
三、由病案管理科负责受理复印住院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住院病历资料时,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受理复印住院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在科室,将需要复印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五、复印的住院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盖章。
六、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住院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由病案管理科复印住院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