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市广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2号 | 对重庆地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过程中,未在该项目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发包给重庆楚然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新风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管理不到位,未对重庆楚然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也未向楚然公司及其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5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1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 | 重庆市广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锡杰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3号 | 庆地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216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1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3 | 重庆楚然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4号 |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的作业人员王定平及黄天勇进行高处作业;监督、教育王定平及黄天勇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王定平、黄天勇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王定平及黄天勇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5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1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4 | 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5号 | 安全防护不到位,首层外脚手架未应用安全网兜底;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何佐尧违规作业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何佐尧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8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29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5 | 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孝斌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6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何佐尧违规作业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54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29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6 | 重庆物然实业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7号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杨高明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杨高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生产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杨高明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力;未落实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30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0月1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7 | 重庆物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兵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8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1761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0月14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8 | 重庆市尊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29号 | 安全管理不到位,悬吊作业时未在屋面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监护;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和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操作证的艾道伟和赵邦发进行悬吊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艾道伟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且未对艾道伟和赵邦发进行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艾道伟未正确佩戴安全绳/带就进行悬吊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6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29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9 | 重庆市尊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忠东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0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艾道伟未正确佩戴安全绳/带进行悬吊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9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9月29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0 | 重庆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1号 | 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下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未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未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就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的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43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1 | 重庆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荀博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2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102555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2 | 重庆源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3号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陈昌敏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未取得电工资质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陈昌敏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5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1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3 | 重庆源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兵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4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制定并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陈昌敏在未取得电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电工作业,且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17517.6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1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4 | 重庆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5号 |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光华物管公司将光华·安纳溪湖C组团二期洋墅负一层公区吊顶灯具整改项目发包给源峰公司,未与源峰公司签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5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1月3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5 | 重庆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钦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6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288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1月30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6 | 重庆爱美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7号 | 将南岸辅仁小区B栋31-7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取得任何与装饰装修施工相关证照的陈代刚,未与陈代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项目经理承包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陈代刚承包的南岸辅仁小区B栋31-7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陈忆中在南岸辅仁小区B栋31-7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使用漏电的多用电钻搅拌机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在南岸辅仁小区B栋31-7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8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3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7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8号 | 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告知李祖德等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装平台失衡、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教育李祖德等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8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8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邱宇 | (南)应急罚(事故)〔2021〕39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54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19 | 重庆龙记科得平钢结构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0号 | 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该项目设置的项目经理赵威和安全员唐安,均未取得相应的资格,且二人并未长期在施工现场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范振奎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范振奎未佩戴安全绳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且站在未满铺脚手板上的移动脚手架上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8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0 | 重庆龙记科得平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应龙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1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范振奎未佩戴安全绳和正确佩戴安全帽,且站在未满铺脚手板的移动脚手架上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36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1 |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2号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刘询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刘询在井口无人看护,且未佩戴安全带和防坠器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在8号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作业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刘询等作业人员长期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监督管理的情况下提前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按照《重庆市第三十九中学校综合楼(功能用房)工程桩板挡墙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2.2第四项 之规定在每口井配备3名作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7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8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2 |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庆成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3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9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8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3 |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4号 | 安排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不到位,一是监理人员发现工人提前上班的安全隐患未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只是口头要求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整改,但该隐患一直存在未得到整改,监理人员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二是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未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3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8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4 | 重庆伍叁零广告有限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5号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张世杰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监管;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未取得电工资格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张世杰带电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6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15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5 | 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6号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28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26 | 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文忠 | (南)应急罚(事故)〔2021〕47号 | 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101自动生产线机械故障和工人违规操作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60000元 | 一般程序 | 2021年12月2日 |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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