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15时25分许,在重庆市南岸区开迎路梧桐园立交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和迎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岸迎龙“12·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精神状态不佳致注意力不集中,同时驾驶时吃东西导致视线偏离前方致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分公司(以下简称:徐工物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成立日期:2024年4月1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矿山机械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080*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有效期至:2028年8月6日。
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川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胡*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城市绿化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城市公园管理;花卉种植;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打捞服务;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该公司取得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渝城管环2020060*)。
该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签订有《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开迎路、通江立交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及1座公厕管护服务(2025-2026)合同》。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76*D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徐工物流,品牌型号:徐工牌,车辆识别代号:LC1HNYBJ*,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8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该车购买了车辆保险。该车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渝字5001080*号,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
经查,该车出行目的:从两江新区现代大道工地卸载完混凝土,空车返回南岸区广阳镇中建佰润搅拌站。
出行时间:2025年12月31日11时40分许从南岸区广阳镇中建佰润搅拌站出发到两江新区现代大道工地。在工地停留约两个小时等待卸载混凝土,14时50分许,从两江新区现代大道工地空车返回搅拌站;上述出行时间证实:吴*彬事发时不是疲劳驾驶。
渝BY23*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洒水车),品牌:中联牌,所有人:锦川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GGR2B1*,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8月31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购买了车辆保险。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经查:事发时,该车正在进行道路冲洗作业。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作业人员基本情况
1.渝A76*D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吴*彬,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821*,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8日。
经查:吴*彬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7日。
2.渝BY2*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人:曾*东,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141*,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长期。
3.渝BY2*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冲水作业人员:肖*明,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1419*,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
经查,此次冲水作业车辆开启了作业警示灯,作业人员肖*明穿着反光标志作业服,但未设置其他路面警示标识。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徐工物流,该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每日组织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日周月”对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经查,该公司目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截止2026年4月3日调查期间)。
2. 锦川公司,该公司制定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和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各类工种组织了岗前培训和考核,按照“日周月”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自上而下召开安全例会,多次在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会上就洒水车冲洗作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要规范作业、冲洗作业摆放锥形桶、正在作业指示牌等工具”,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经查:此次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洒水车开启了车辆作业警示灯,作业人员肖*明穿着反光标志作业服,未摆放锥形桶、正在作业指示牌等工具。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31日15时25分许,吴*彬驾驶渝A76*D号重型特殊结构车从通江立交方向往G50S高速路入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开迎路梧桐园立交路段时,吴*彬由于精神不佳想打瞌睡(经调查,证实事发时吴*彬非疲劳驾驶),就想吃点东西缓解一下,在拿吃的东西时,视线偏离前方,导致车头与同一车道内正在移动作业的渝BY2*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洒水车)尾部发生碰撞,将正在尾部作业的冲水工肖*明卡在洒水车尾部防护栏内,造成肖*明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肖*明于2026年1月4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开迎路梧桐园立交路段,该路段为双向通行道路,同向三车道,道路中心有绿化隔离带,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该路段限速70km/h。事发时间段为白天,视线良好。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肖*明。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2026年3月23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1*万元。
其中:已垫付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约1*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2月31日15时28分54秒,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长迎广大队相关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119前往施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15时36分许,110到达现场;
15时40分许,120到达现场;
15时45分许,119到达现场;
119到达现场后,进行破拆救援,120将伤者肖*明送往重庆附二院江南院区救治,后续110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肖*明被120救护车送至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2026年1月4日,肖*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截止2026年4月20日,相关赔偿事宜还在协商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吴*彬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时精神状态不佳致注意力不集中,同时驾驶时吃东西导致视线偏离前方致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
(二)间接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发生间接原因系曾*东驾驶洒水车和冲洗工肖*明在道路上进行冲洗作业,未设置路面警示标识。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号)认定:
1.吴*彬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锦川公司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3.曾*东、肖*明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6〕病A鉴第*号)证实:肖*明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的基础上,小肠迟发性破裂后继发急性腹膜炎、肺部感染等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25年12月31日交通事故为肖*明死亡的根本原因。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号)证实:渝A76*D号重型特殊结构车,事发前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1*号)证实:渝BY2*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事发前作业指示灯、危险警告信号灯装置、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4.《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6〕车速鉴字第*号)证实:根据现有材料,事发时渝A76*D号重型特殊结构车的行驶速度应为48km/h。
四、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长迎广大队
1.事故预防工作。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针对辖区主要通行路段,特别是开迎路、茶园大道等路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并明确整治重点和时段,加大力度。严密岗位设置,强化路面严管,严格执法,确保辖区交通安全顺畅。
2.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事发路段路面宽、视线良好、车流量大、车速快。道路两侧偶有摆放水果摊,该大队也长期有警力在开迎路巡逻设卡执法,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3.该大队12月共计查处交通违法3835余件,民警现场纠违248余件,开迎路查处违法行为66余件。
4.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0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1人,辅警9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2名、2名协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5名民警7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二)区交通运输委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该委按照市交通运输委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文件要求检查频次和对象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执法机构予以调查处罚。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该委时任分管领导马*副主任,认真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共计6次。2025年6月至7月因病休假,由B角领导尹*副主任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共计2次。2025年12月,该委现任分管领导王*全副主任认真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共计1次。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该委分管领导均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大对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托“三本台账”,组织专人定期深入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均整改完毕。综合运输科外出开展安全检查5次,召开安全会议2次。
2.开展安全检查。2026年1月20日,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前往徐工物流进行“春节春运”专项行动安全督导,对该公司的公司制度、车辆动态监控、“日、周、月”隐患排查记录、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记录进行检查,未发现2026年企业安全学习计划、检查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和2026年1月车辆动态监控日志。经确认,该企业已于2026年1月29日将上述2处一般问题隐患整改完毕。
(三)重庆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1.分管领导履职情况。一是制度建设方面。该中心组织制定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环卫保洁作业单位考核制度》、《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公共设施管理考核制度》等制度,将安全监管要求全面融入日常考核管理。在环卫保洁作业方面,明确要求:大型清扫保洁工具须按标准配备(主次干道每8万平方配1台扫地车、每5万平方配1台洒水车),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定位设备并接入甲方监管系统;从业人员须按规定着装(分冬夏装、佩戴工号牌),作业时必须穿着反光标志作业服;作业车辆严禁超速(洒水车限速20公里/小时、扫地车限速5公里/小时),作业过程中须按规定使用警示灯、警报器;严禁横穿马路、闯红绿灯、未规范设置安全锥等危险行为;企业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12次),并留存完整资料、图片记录。二是日常监管方面。2025年6-12月,带队深入一线作业区域安全检查17次,重点检查环卫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及作业人员作业规范情况。
2.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一是安全培训与教育。2025年6-12月,部门负责人召集各环卫公司项目经理召开安全培训6场次,重点强调完善安全制度及培训、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检查与教育、道路作业安全、车辆安全管理、设施安全等。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连续3个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反复强调机具作业时必须规范放置锥形桶等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压实涉事企业及同类作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现场检查与隐患整改。针对开迎路等快速路、立交区域作业风险高的特点,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对全区域进行常态化、不定时巡查,在覆盖整个辖区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上述高风险路段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3.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涉事企业锦川公司实施日常监管。2025年6月至12月,累计开展现场检查43次,填写考核记录7份,拍照留存235张,重点对清扫保洁质量、人员配备、车辆管理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在日常环卫监管同时,同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动态巡查。采取不定时、常态化巡查方式,重点对开迎路等快速路、立交区域作业风险高的路段,严查作业人员着装规范、安全锥桶摆放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号)认定:吴*彬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的单位
徐工物流,该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每日组织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日周月”对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了二级维护保养,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此次事故的发生与徐工物流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锦川公司,该公司制定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和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各类工种组织了岗前培训和考核,按照“日周月”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定期自上而下召开安全例会,多次在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会上就洒水车冲洗作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要规范作业、冲洗作业摆放锥形桶、正在作业指示牌等工具”。此次事故的发生与锦川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徐工物流目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截止2026年4月3日调查期间),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徐工物流,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所属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
(二)锦川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进一步提升施工人员安全作业的意识,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三)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重庆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所属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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