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寇*洪在南岸区弹子石街道长嘉汇小区G1组团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独立承包工程项目工地内安装钩机中臂油缸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弹子石街道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配合人员过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寇*洪,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8219*,住址:重庆市江津区*。无固定工作单位,自有1辆轻型厢式货车,长期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也经常接一些工程机械零部件拆装送修业务。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寇*洪从事的相关工作,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刘 *,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2419*,住址:重庆市南岸区*,涉事2台挖掘机的车主。
宾 *,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0219*,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泰益升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益升公司)实际负责人。
唐 *,男,汉族,身份证号:50011219*,住址:重庆市渝北区*,涉事挖掘机操作人员,取得了挖掘机操作证,证号:HB20230516*,有限期限:2023年5月16日-2029年5月15日。
(二)涉事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1.刘*与宾*(泰益升公司)
2月27日,刘*的挖掘机中臂油缸出现故障,于是刘*联系了宾*(泰益升公司)维修。本次维修活动,双方未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宾*(泰益升公司)与寇*洪
由于泰益升公司只在维修场内维修油缸,宾*联系了寇*洪到刘*的挖掘机处拆除中臂油缸,将油缸送到维修厂,维修完成后,寇*洪将油缸送回,并安装。经查,寇*洪不是泰益升公司员工。本次作业,双方未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刘*与寇*洪
经查,本次活动双方未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也无其它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
4.刘*与唐*
唐*是刘*雇请的挖掘机操作人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本次活动的经济往来情况
本次维修油缸,刘*共计支付给泰益升公司2300元,含“三一中泵(单缸款)换油封及工时”1套,计1300元,“修理工出工地+车费”1套,计1000元。刘*于2月28日13时47分将23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宾*妻子吴*会,吴*会随即接收,并于13时58分将1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寇*洪,事故发生后,寇*洪家属于17时26分接收。经宾*描述,支付给寇*洪的1000元是寇*洪请宾*代收。
(四)涉事挖掘机的基本情况
1.故障挖掘机,产品名称:SANY液压挖掘机,产品型号:SY870H,机器编号:SY0855CB00518,发动机号:6WG1-648538,车架编号:0F511075XM3L40015CA。以下简称:870挖掘机。
2.协助维修使用的挖掘机,产品名称:SANY液压挖掘机,产品型号:SY375H,机器编号:SY037MCB20928,发动机号:6HK1-959392,车架编号:0F5110371M3L56109CA。以下简称:375挖掘机。
涉事两台挖掘机车主均为刘*,375挖掘机和870挖掘机分别于2026年1月7日和1月9日出租给了四川汇禾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长嘉汇G1组团土石方工程使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仅在口头约定了租赁费用按小时结算,挖掘机的日常维修保养由车主刘*自行负责。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岸区弹子石街道长嘉汇小区G1组团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独立承包工程项目工地内,870挖掘机履带内侧有少量血迹,中臂油缸尚未安装完成,油缸上绑有吊带。
(六)事故现场工地的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嘉汇小区G1组团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独立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招商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嘉汇G1组团土石方工程劳务单位:四川汇禾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地因春节于2月13日开始放假。春节后,该项目向区安质中心申请复工。2月26日,区安质中心对其进行了复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责令其整改后复工,事故发生当日,该项目尚未开工。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7日下午,唐*发现其驾驶的870挖掘机中臂油缸漏油,于是给车主刘*打电话,告知其挖掘机故障情况。刘*随后通过电话将故障情况告知宾*,宾*回复其需要将油缸拆回厂里看是什么问题。随后,宾*电话联系了寇*洪,告知其刘*的挖掘机坏了,让他与刘*联系。寇*洪与刘*进行了联系,刘*通过微信将位置发给了寇*洪,并将唐*的电话也发给了寇*洪。寇*洪当晚就与唐*取得联系,并商量好28日上午7时许到工地。
2月28日上午7时20分许,唐*到达工地,寇*洪未找到地方,就和唐*互加了微信,唐*给寇*洪发了定位,随后寇*洪驾车赶到工地。唐*向日常操作375挖掘机的操作人员问询了375挖掘机的操作密码,然后将375挖掘机操作到870挖掘机附近。寇*洪在870挖掘机上拆除中臂油缸,并用自己携带的吊带将油缸绑好,然后将吊带固定在375挖掘机挖斗上。唐*操作挖掘机配合寇*洪拆除油缸,并在拆除完成后将其移动到寇*洪的货车货箱上,随后寇*洪驾车将油缸送到泰益升公司进行维修。
下午14时50分许,寇*洪驾车回到工地,唐*驾驶375挖掘机配合寇*洪用挖斗将油缸放置到870挖掘机大臂上。此时,375挖掘机挖斗不再受力。寇*洪站在870挖掘机大臂上(处于挖斗下方)安装油缸。由于配合期间不需要一直操作挖掘机,大约在15时20分许,唐*用左手从左裤兜拿手机时,右手手肘碰到了控制挖斗的操作杆,导致375挖掘机挖斗迅速下降。唐*听到响声后,看到375挖掘机挖斗向下掉了70厘米左右与寇*洪头部(寇*洪佩戴了安全帽,没有系帽带,也没有系安全带)接触,随后寇*洪从挖掘机大臂坠落至地面。唐*随即从操作室下来,发现寇*洪头部流血,就立即拨打了120,15时40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急救医生检查确认寇*洪已经死亡。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寇*洪。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目前,由挖掘机车主刘*垫付善后赔偿款共计82万元,双方商定最终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确定,截止事故调查组形成报告时尚未明确。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立即从375挖掘机操作室下来查看寇*洪伤情,并于15时21分许拨打了120,15时22分许电话告知了刘*,15时29分拨打了110,涉事场地参建单位管理人员闻讯也陆续赶到现场。弹子石派出所民警于15时35分许到达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管控,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15时40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立即对寇*洪的伤情进行检查。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弹子石街道等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立即拨打了120、110,弹子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赶往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涉事场地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协助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弹子石街道等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情况
15时40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急救医生随即对寇*洪伤情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其已经死亡。
(四)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弹子石街道的协调下,刘*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协议书》,刘*对死者家属赔偿款进行了垫付,约定款项已转至死者家属指定的收款账户,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和110。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唐*在操作375挖掘机配合寇*洪安装油缸时,未集中注意力操作,在寇*洪安装油缸作业时未采取打开挖掘机安全锁止装置或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且在使用手机时误碰挖掘机操作杆,导致挖斗迅速下降与寇*洪头部接触。
2.寇*洪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挖斗下作业,且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被挖斗触碰后坠落至地面受伤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寇*洪,作为此次安拆、运输油缸的承揽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未从挖掘机挖斗上取下吊带并安排唐*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或者安排唐*打开安全锁止装置确保在挖斗下作业的安全;也未在870挖掘机上作业的位置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2.刘*,作为涉事两台挖掘机的车主以及唐*的雇主,未制定挖掘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未将涉事挖掘机的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放置于司机室;未对唐*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唐*在操作挖掘机时未集中注意力操作,在寇*洪安装油缸作业时未采取打开挖掘机安全锁止装置或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的事故隐患。
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1.2025年7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区安全质量服务中心主任周*,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委《202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南岸建文〔2026〕15号)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南岸建通〔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起至2月28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8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7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8条。其中2025年9月按照上级安排脱产参加市委党校培训。
2.2023年1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平,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202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南岸建文〔2026〕15号)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南岸建通〔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起至2月28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7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9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2条。
3长嘉汇小区G1组团土石方平场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土石方开工报告单,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房建三科负责监督,房建三科张*和吕*玲组成监督组(其中科长张*担任该项目主监,副科长吕*玲担任项目辅监)。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202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南岸建文〔2026〕15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8日进行了项目开工审查,2025年12月23日收到项目监督派遣书,2025年12月29日监督组对项目进行了监督计划交底,向参建各单位告知有关监督形式、频率、内容和要求。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28日,监督组累计共检查5次,分别为2025.12.18、2025.12.29、2026.1.20、2026.2.3、2026.2.26,发现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共17条。
(二)弹子石街道
2025年7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弹子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邹*(分管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弹子石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与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每月至少组织1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实际召开7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带队至少检查7次,实际带队检查50次,对检查发现的4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2025年7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弹子石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名,科室负责人为段*春,按照《弹子石街道2025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工地检查计划表》、《弹子石街道2026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工地检查计划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检查辖区内在建工地50次,实际检查在建工地50次,发现问题4个均已现场纠正督促整改,对长嘉汇小区G1组团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独立承包工程于2026年1月26日和2月25日进行了检查,检查未发现问题。制定《弹子石街道关于城市D级危房搬离工作方案》,排查D级危房7处,均销号处理;排查地质灾害1处,进行了销号处理;完成小区物业综合检查14次,农民工欠薪问题协调工作2次。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寇*洪,作为此次安拆、运输油缸的承揽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未从挖掘机挖斗上取下吊带并安排唐*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或者安排唐*打开安全锁止装置确保在挖斗下作业的安全,也未在870挖掘机上作业的位置采取防坠落的措施,违规在挖斗下作业,且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被挖斗触碰后坠落至地面受伤后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唐*,在操作375挖掘机配合寇云洪安装油缸时,未集中注意力操作,在寇*洪安装油缸时未采取打开挖掘机安全锁止装置或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且在使用手机时误碰挖掘机操作杆,导致挖斗迅速下降与寇*洪头部接触,导致寇*洪被挖斗触碰后坠落至地面受伤后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移交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刘*,作为涉事两台挖掘机的车主以及唐*的雇主,未制定挖掘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未将涉事挖掘机的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放置于司机室;未对唐*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唐*在操作挖掘机时未集中注意力操作,在寇*洪安装油缸作业时未采取打开挖掘机安全锁止装置或将挖斗操作到安全位置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5684.1-2021)4.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针对本单位经营特点,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弹子石街道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经验教训,要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制定相关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对临时性和第三方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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