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17时18分许,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路凉风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长生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岸长生桥“10·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未充分观察道路路面情况且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重庆市荣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CD1*,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P*,登记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郭*宏,登记机关: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调查,该公司取得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437),有效期止2027年10月26日。
3.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优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U*,登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负责人:张*,登记机关: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手机智能软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维修,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该公司取得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401),有效期止2026年5月5日。
4.重庆执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住所:重庆市彭水*,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腐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国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沥青混凝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该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签订有《经开区茶园大道、峡江路道路病害集中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AH7*号小型轿车,所有人:荣浩公司,品牌型号:北京牌,车辆识别代号:LNBSC2GK4P3*,登记住址:重庆市巴南区*,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8月31日,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该车购买了车辆保险。该车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13053*号,有效期至2031年8月16日。
经查,该车事发时未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营运,但该车实际搭载一名乘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渝AAH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杨*,男,汉族,身份证号:51138119*,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驾驶证准驾车型:C2,初次领证时间:2017年2月24日,有效期至:2033年2月24日,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
经查,杨*与荣浩公司签有《汽车租赁合同》《风险确认函》,每月租金2900元,荣浩公司负责提供租赁车辆的保险购买、年检、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行人:顾*华,女,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身份证号:51022419*。
经查,顾*华为执昇公司承接的经开区茶园大道、峡江路道路病害集中整治项目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事发时顾*华(上身着显眼粉红色上衣)正在道路上检查并修补路面(用瓢浇筑沥青)。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荣浩公司,该公司成立有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有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分批次组织驾驶员开展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准入,对驾驶员开展了入职培训和线上安全教育,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经查,滴滴公司对驾驶员资格审查存在漏洞,在确认杨*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杨*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3.优行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驾驶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准入,对驾驶员开展了入职培训和线上安全教育,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经查,优行公司对驾驶员资格审查存在漏洞,在确认杨*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杨*在曹操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4.执昇公司,在经开区茶园大道、峡江路道路病害集中整治项目上配备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制定有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对参加该项目的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期间开展了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经调查:执昇公司在项目管理上还存在安全漏洞。此次顾*华修补作业为该项目施工的延续,但此次占道作业已超出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准予决定书》(〔2025〕第137号)的批准时限(开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竣工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3日17时18分许,杨*驾驶渝AAH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响水路出发经南山隧道沿南岸区茶园路往龙兴方向行驶,当车驶出南山隧道后,杨*前方车辆向左变道行驶,但杨*未充分观察道路路面情况,未进行向左变道,仍在原车道行驶,当车行驶至茶园路凉风村路段时,导致车头与同一车道内的顾*华(事发时上身着显眼粉红色上衣)接触,杨*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制动措施处置不当(将油门当成刹车),造成顾*华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顾*华于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路凉风村路段,该路段为双向通行道路,双向四车道,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为绿化带隔离,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事发时,天气晴,视线良好。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顾*华。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2026年3月25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10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0月23日17时18分54秒,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茶园大队相关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前往施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17时18分许,110到达现场(事发时,交通巡逻警力正在附近巡查);
18时许,120到达现场;
18时41分,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顾*华被120救护车送至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相关赔偿事宜还在协商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杨*未充分观察道路路面情况且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
(二)间接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发生间接原因系顾*华在道路上进行修补作业,未设置警示标识。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0003*号)认定:
1、杨*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顾*华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5〕病T鉴第8*号)证实:顾*华符合强大钝性机械性暴力致头胸部损伤引起死亡。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183*号)证实:渝AAH7*号小型轿车的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速鉴字第91*号)证实:根据现有材料,事发时渝AAH7*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应为61km/h。
4.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杨*为0mg/100ml。
四、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茶园大队
1.事故预防工作。该大队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加大对辖区主干道管控力度,并通过设置固定岗和巡逻岗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通行秩序。
2.道路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夏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隐患,积极向所属镇政府、街道汇报,推动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对一时无法治理的,果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上报支队,坚决杜绝车辆涉险通行。
3.该大队当日共计查处交通违法133件,机动车违停117件,货车违法改装1件,货车号牌清晰、不完整违法2件等,2025年以来,查处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违法1087件。
4.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2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1人,辅警24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2名、2名协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6名民警9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1名民警1名协勤负责大队案件办理,1名民警2名协勤负责大队内勤工作。
(二)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1.加强监管力度。该委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了《2025年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新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一对一”帮扶服务形式,逐项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运输组织、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2025年1月至10月,“一对一”安全帮扶服务新增网约车企业45家次。强化安全检查。2025年1至10月,对辖区70家网约车车属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300个。
2.开展不合规网约车清理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比对出的不合规网约车名单,通过发布公告800余份、发送短信800余条和电话联系1000余次等多种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对使用性质已变更的车辆、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车辆、达到报废或退出标准的车辆,依法开展分类处置。2025年1月至10月,辖区1508台次网约车依法退出经营。
3.加强网约车行业党建工作。该委建立走访摸排、党员动态管理、诉求收集办理等机制,强化党建统领,切实推动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走访摸排网约车企业70余次,全面收集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情况、群团组织建设情况等,将摸排出来的党员司机纳入巴南区网约车行业党支部,并引导3名党员以上的企业建立党支部。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每月定期在党员司机工作群中传达自学内容,线下与相关企业、属地镇街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同时依托相关部门下发的党员数据,通过电话联系党员司机100余次,全面核实摸排,积极推动党员纳管。同时,与党员本人、镇街、企业党支部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更新党员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该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宣讲。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召开动员部署会、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2025年1月至10月,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7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实效。
5.针对荣浩公司的安全监管履职情况:2025年6月25日,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荣浩公司在内的40余家网约车车属企业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安排部署网约车行业安全工作。2025年9月24日,该委所属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荣浩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2个。
(三)渝中区交通运输委
1.强化行业统筹监管,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网约车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全年累计检查网约车企业11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个,闭环管理、逐项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风险。二是抓实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网约车行业年度安全培训,累计参训企业12家次、参训人员26人,重点强化安全法规、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与履职能力。三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该委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1号行动”,联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强化协同联动、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行业运管秩序。四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该委组织网约出租、“两非一租”企业开展“有事说是”警示教育活动10次,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2.聚焦重点企业管控,精准落实监管措施。针对杭州优行平台,该委实施重点监管、精准施策,全过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常态化安全培训。2025年6月6日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专题培训会,杭州优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赵伟参训;2025年11月14日开展2025年度出租、网约企业安全培训,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彭*静参训,确保安全培训覆盖到位、入脑入心。二是专题化安全部署。8月26日召开“1号行动”工作部署会,专题安排网约车专项整治工作,杭州优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赵*参会;9月24日召开国庆中秋假期安全工作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会,明确节日期间安全保障要求,压实关键节点安全责任。三是全覆盖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及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2月25日、9月8日对杭州优行开展安全检查,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5个,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控,确保平台运营安全合规。
3.坚持严管严查、依法处置,强化网约车行业执法监管。全年累计查处网约车案件141件、平台案件214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派单、车辆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市场秩序与出行安全。
4.扎实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管理,持续压降不合规车辆规模,2025年清理不合规网约车3171辆,网约车数量同比减少下降27%;坚持从源头净化行业生态,夯实网约车安全运营基础。
(四)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
1.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指导帮扶。原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制定了《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服务指导计划的通知》,将原江北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纳入重点指导企业名单进行帮扶指导,全年共计对滴滴公司开展了4次帮扶指导,3次安全约谈,其中2025年6至10月开展帮扶1次,警示约谈2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积极开展安全工作部署。原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共计组织召开出租车行业安全工作会议6次,其中2025年6至10月组织滴滴公司参加行业安全工作会3次,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解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道路运输暑期汛期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整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提升行动等重要专项行动,督促出租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该委每年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驾驶员应急处置与安全文明驾驶提升管理、事故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教学和讲解,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能力。滴滴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2025年的安全培训。
(五)重庆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
1.该中心分管领导履职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2025年该中心推动修订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市政设施部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现场管理要求及隐患排查闭环机制,为工程类项目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2025年7月以来,该中心围绕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累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12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要求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市政设施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警示、交通疏导和作业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该中心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一是项目安全交底与教育。2025年8-10月,该中心负责人召集施工单位(涉事企业:执昇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会议4场次,重点强调开工前完善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手续、安全制度及培训、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检查与教育、道路作业安全等,其中针对茶园大道车流量大、周边居民区集中的特点,专门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作业时段、规范安全防护设施摆放,明确锥形桶、警示灯等防护器材的布设标准和范围,确保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有效隔离。二是项目现场检查与隐患整改。项目建设过程中,该中心负责人每周不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检查重点包括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布设、作业人员安全着装、机具作业规范、交通疏导措施等,发现3次施工不规范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完成整改。
3.该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一是项目进场管理,该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单位管理制度,在项目进场前对施工单位的涉路施工手续、人员、机具、场地等进行现场查验。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等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完成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二是项目过程管理,2025年8月至10月,该中心累计开展现场检查17次,重点对工程进场材料、施工质量检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交通疏导措施等进行检查,发现作业不规范、施工隐患等4处,责令监理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4份,并累计罚款10000元整,现场已完成整改。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0003*号)认定,顾*华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0003*号)认定,杨*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的单位
荣浩公司,作为渝AAH7*号小型轿车的车属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汇编等,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入职培训及考试考核,对驾驶员开展了日常教育培训,对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购买了车辆保险、进行了日常维护及保养。此次事故的发生与荣浩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滴滴公司,作为渝AAH7*号小型轿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入职培训及考试考核,对驾驶员开展了日常教育培训。此次事故的发生与滴滴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优行公司,作为渝AAH7*号小型轿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等,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入职培训及考试考核,对驾驶员开展了日常教育培训。此次事故的发生与优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执昇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经开区茶园大道、峡江路道路病害集中整治项目上制定有《施工组织设计》《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参加该项目的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期间开展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每日都要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同时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此次事故的发生与执昇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事故责任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杨*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经查询杨*在滴滴平台、曹操出行平台的接单记录,证实:杨*驾驶渝AAH7*号小型轿车在网约车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建议由南岸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滴滴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在确认杨*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杨*准入滴滴出行平台并在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建议由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优行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在确认杨*未取得网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杨*准入曹操出行平台并在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建议由渝中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执昇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此次事故中的占道施工作业已超出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城市道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准予决定书》(〔2025〕第137号)的批准时限(开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竣工时间为2025年9月6日)且没有再次申请占道施工准予,建议由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调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荣浩公司、滴滴公司、优行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所属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
(二)执昇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施工意识。
(三)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网约车经营平台)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施工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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