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15时3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发生一起动力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动力三角翼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批示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委、民航重庆监管局、重庆经开区和峡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巴南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还邀请了3名航空体育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A95Y2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八角村3组,法定代表人:张*梅(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没有工资及分红),实际控制人:蒋*,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1月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健身休闲活动;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礼仪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2.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03194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解放西路167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喻*江,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柒元陆角柒分整,成立日期:2017年1月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旅游业务;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池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轮胎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汽车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货物进出口。该公司未取得从事航空体育活动相关经营备案,也未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服务和公共航空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许可。
3.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旅分公司(以下简称:广阳岛文旅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03194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广阳坝园艺场,负责人:范*,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食品小作坊经营。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自然遗迹保护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露营地服务;图书管理服务;洗染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台球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棋牌室服务。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合同(协议)签订情况
2026年3月1日,重庆出租汽车公司与天盟公司签订了《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合作合同》,明确由重庆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场地及配套建设,并协助天盟公司完成相关手续报批,并拥有本活动的主导权,天盟公司提供热气球和动力悬挂三角翼滑翔机,并具体运营三角翼滑翔机、热气球游览娱乐项目,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双方签订了《热气球及动力三角翼委外经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等内容。在签订合同和协议时,天盟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张*梅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张*梅的签字不是本人签字。
2026年3月4日,广阳岛文旅分公司与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2026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合作协议》,明确由广阳岛文旅分公司提供广阳岛机场跑道、燕子坪指定区域给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经营三角翼滑翔机、热气球飞行活动。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利用上述场地开展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行活动和配套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双方签订了《文旅业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只明确了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2.项目备案情况
天盟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向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申请了一般性体育项目经营备案,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办理了《体育经营活动备案通知》,经营范围为热气球,经营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有效期限:2024年3月13日-2025年3月12日,于2025年3月5日向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申请了备案延续,经营范围为热气球和动力悬挂滑翔机(动力三角翼),经营地址仍为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3月11日。
3.空域审批情况
2025年1月10日,天盟公司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航空管制处《复<关于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航空体育飞行的函>》(参航函【2025】3*号),使用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
2025年4月16日,天盟公司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航空管制处《复<关于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航空体育飞行的函>》(参航函【2025】7*号),使用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
2025年9月10日,天盟公司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复<关于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航空体育飞行的函>》,使用期限: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0日,天盟公司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复<关于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航空体育飞行的函>》,使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上述四次空域审批其余内容均为:任务性质:航空体育运动飞行,使用机场及临时起降点:巴南区麻柳嘴镇八角村临时起降点N29°40′53″E106°54′46″,南岸区广阳岛临时起降点N29°34′46″E106°43′55″。临时航线:巴南区麻柳嘴镇八角村起降点-南岸区广阳岛临时起降点。含三个空域的详细坐标,其中广阳岛上方空域范围:N29°33′15″E106°40′25″、N29°33′37″E106°41′30″、N29°34′26″E106°44′56″、N29°35′27″E106°43′42″四点连线的范围内。审批飞行高度:真高300米(含)以下。
根据复函,民航重庆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制定了作业须知告知天盟公司:一是飞行前一天15时采取电子邮箱方式向民航空管分局管制运动部通航服务席(以下简称“通航服务席”)报送飞行计划;二是起飞前60分钟向通航服务席通报任务计划,由通航服务席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民协调席提出飞行申请,并将结果告知天盟公司;三是动态通报,天盟公司应及时向通航服务席通报起飞时间、降落时间和空中动态等情况。经调查,2026年3月份以来,天盟公司从未按要求进行报送。
(三)事故动力三角翼及驾驶员情况
1.涉事动力三角翼情况。飞机型号:ANTARES-912;出厂日期:2017年10月10日;备案日期:2024年4月19日;机身序列号:0303;发动机序列号:9569288;生产厂商:美国ANTARES;经销商:北京天翼体航科技有限公司;核载2人,事发时实载2人。从天盟公司在广阳岛的机库发现飞行记录本1本,记录时间从2025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均只填写了飞前检查,未填写飞后检查。发现飞行器维修记录1本,记录时间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
2.涉事驾驶员情况。蒋*,男,43岁,身份证号码51023119*,于2016年11月取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颁发的动力悬挂滑翔运动初级驾驶证,2021年4月取得中级驾驶证,执照编号:16042。最近一次年审时间为2025年4月。
(四)保险购买情况
经查,此次飞行活动,天盟公司未给乘客购买保险。
(五)安全管理情况
1.天盟公司,制定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飞行器辅助器材管理制度,飞行器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了飞行场地勤人员职责、飞行场飞行员职责、飞行场接待人员职责,明确了飞行场工作流程。制定了广阳岛动力三角翼飞行活动和热气球系留飞行活动应急预案。制定了动力三角翼规范操作流程和热气球规范操作流程。由于低空飞行活动不是长期开展,天盟公司没有固定员工,每次公司进行低空飞行活动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未对广阳岛低空飞行合作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广阳岛长期存在放风筝的情况未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重庆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此次低空飞行活动的主导单位,设置了低空事业部具体负责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项目的管理,组织低空事业部人员进行了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但是未对天盟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对第三方飞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制定了分级管控清单,但是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空域长期存在放风筝等危险源未进行辨识,对清单中提到的计划未报备的问题失管失察。
3.广阳岛文旅分公司,作为场地出租单位,对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和天盟公司在广阳岛的低空飞行活动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是未对飞行路线经过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4日,蒋*驾驶涉事动力三角翼,搭载乘客管*垚,于15:21许从广阳岛机场跑道滑跑升空,正常飞行约5分钟后,于15:26降落至机场跑道。15:29许,蒋*驾驶该动力三角翼,搭载管*垚再次滑跑升空,飞行约1分35秒左右,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与风筝线接触,导致动力三角翼失速,于15时30分49秒坠落至广阳岛胜利草场内地面。事故造成管*垚抢救无效后死亡,蒋*受伤。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岸区广阳岛胜利草场,涉事动力三角翼座舱基本完好,机翼翼形基本完整,发动机基本完好,四片螺旋桨有3片断裂(如图一、图二所示)。左侧机翼端有明显的切割痕迹(如图三、图四所示):


(八)事故当日气象情况
经向重庆市气象局核查:下午3-4时广阳岛区域天气晴,能见度20km,最近温度观测站马颈村站(距离1500米左右)监测到2米气温29℃,最近风观测站迎龙站(距离4700米左右)地面风为东南风、最大风速1.6m/s。
两江新区激光测风雷达监测下午3时35分300米高空风为偏东风,风速约4m/s,垂直气流约0.6m/s,100米以下高空风为偏东风,风速约2m/s,垂直气流约-0.2m/s。无明显垂直风切变、强上升和下沉气流,无异常天气。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管*垚,女,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江苏省;
伤者:蒋*,男,身份证号:******,户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管*垚治疗费用4782.30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其他费用、精神损失费共计1654000.30元。
(2)蒋*治疗费用265233.27元。
(3)动力三角翼受损,损失约200000.00元。
上述三项费用合计约2124015.87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盟公司、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员工以及周边游客立即赶到现场,合力将蒋*和管*垚救出,天盟公司热气球飞行员立即给管*垚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游客中也有两名医护人员参与抢救,现场多人拨打了120,15时45分许,峡口派出所赶到现场,展开前期处置工作。15时49分和15时52分,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和重庆市荣军优抚医院的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分别将管*垚送至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蒋*送至重庆市荣军优抚医院救治。16时14分,消防救援车辆赶到现场。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安排南岸区应急救援支队和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应急局也立即派遣指导组前往现场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盟公司和广阳岛文旅分公司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峡口派出所、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封控,并展开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工作。
(三)医疗救治情况
管*垚于4月4日16时3分送达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急诊科,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处损伤、创伤性气胸、肋骨骨折、意识障碍等,生命体征无法测出,院方立即组织多科室联合抢救,并联系重医儿童医院神经外科远程会诊。经抢救1个小时后,患者生命体征仍未恢复,于当日宣布临床死亡。蒋*于4月4日16时10分送达重庆市荣军优抚医院急诊科,诊断为严重多发伤、双侧血气胸、肺挫裂伤、多发性骨折、失血性休克,于当日结束手术后,转入ICU继续治疗。目前生命体征较平稳。
(四)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善后工作组,组织重庆出租汽车公司与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目前死者遗体已经火化。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天盟公司和广阳岛文旅分公司现场处置及时有序,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蒋*驾驶动力三角翼与风筝线剐蹭,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经航空体育专家结合广阳岛多角度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动力三角翼残骸技术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飞行器当日处于正常飞行状态,未发现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存在危险操作、违规操作等行为。
(2)事故直接原因为飞行过程中,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不慎剐蹭风筝线。飞行员发现后,立即操作飞行器尝试摆脱风筝线干扰,但由于风筝线对机翼切割较深,导致飞行器失速,飞行器急速下坠;在失速下坠过程中,风筝线进一步切割掉左侧机翼前缘,随后风筝线脱离,动力三角翼瞬间向前加速并进入翻滚状态,最终坠地。
2.涉事动力三角翼发动机检测情况:
经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涉事三角翼发动机外观、发动机转动情况检测、拆机检查得出结论:发动机在事故前各系统功能满足技术要求。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天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经查,自2026年3月1日至事故发生当日,均未按照要求向民航重庆空管分局报送飞行计划、提出飞行申请以及动态通报;
(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经查看视频监控,发现动力三角翼坠落前,乘客的头盔从头部脱离,加重了事故后果);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针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2.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对第三方飞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制定了分级管控清单,但是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空域长期存在放风筝等危险源未进行辨识,对清单中提到的计划未报备的问题失管失察;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
3.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与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2026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合作协议》《文旅业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未组织开展将场地租赁用于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按规定给天盟公司办理了《体育经营活动备案通知》,并在该备案通知即将超期前,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和3月30日提醒天盟公司备案时限的问题,但未按照《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天盟公司备案有效期限到期的情况进行处理。落实“管行业管安全”不到位,2025年以来,未实地开展对天盟公司在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天盟公司未开展风险辨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天盟公司制度不健全和未报送飞行计划等情况失管失察。督促指导峡口镇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二)峡口镇
2025年1月21日和10月28日,峡口镇聘请了专家对天盟公司在广阳岛的飞行场地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应急预案、动力三角翼飞前检查记录、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均督促天盟公司进行了整改。2026年1月23日微信联系天盟公司实际控制人蒋*询问其经营情况,得知其未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3月9日,微信提醒天盟公司备案通知临期,要求其办理完成后复印给峡口镇备案。3月18日,向蒋*核实备案延续情况,蒋*回复其下午就去体育局办理。3月25日到广阳岛飞行场地检查,未见天盟公司的工作人员及飞行器。但是对天盟公司备案通知超期的情况未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五、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阳岛文旅分公司的总公司,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将场地租赁用于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人员
蒋*,天盟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事飞行员,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飞行活动前未及时消除飞行线路上存在风筝的事故隐患,未给乘客正确佩戴头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的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天盟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针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重庆出租汽车公司,拥有本次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的主导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对第三方飞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制定了分级管控清单,但是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空域长期存在放风筝等危险源未进行辨识,对清单中提到的计划未报备的问题失管失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广阳岛文旅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庆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2026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合作协议》《文旅业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开展将场地租赁用于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张*梅,天盟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王*麟,重庆出租汽车公司低空事业部经理,督促落实低空事业部第三方飞行合作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分级管控清单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陈*,重庆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分管低空事业部,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王*,广阳岛文旅分公司负责人(实际负责广阳岛文旅分公司的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阳岛文旅分公司的总公司,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指导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将场地租赁用于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2.重庆出租汽车公司,拥有本次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的主导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对第三方飞行合作项目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制定了分级管控清单,但是对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空域长期存在放风筝等危险源未进行辨识,对清单中提到的计划未报备的问题失管失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路线上存在风筝和乘客头盔未正确佩戴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对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置。
3.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天盟公司备案超期的行为进行处理。2025年以来,未实地开展对天盟公司在广阳岛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天盟公司未开展风险辨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天盟公司制度不健全和未报送飞行计划等情况失管失察,同时督促指导峡口镇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有关公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4.峡口镇,对天盟公司备案通知超期的情况未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建议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天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在实施飞行活动前向空管部门报送飞行计划,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要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针对性开展风险源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风险辨识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二)重庆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强化第三方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结合低空飞行活动特点,全面梳理低空飞行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根据隐患等级,调整日常安全检查的专项检查内容和频次。
(三)广阳岛文旅分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要全面梳理场地出租情况,要在合同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要在广阳岛引入滑翔等特殊经营项目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全面进行风险分析评估,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坚决不予落地运营。
(四)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对特殊体育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要加强对属地街镇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业务水平。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分析经营项目安全风险,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减至可控范围。要结合企业使用航空体育运动器材开展经营活动实际,将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峡口镇要发挥好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检查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正确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
(六)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峡口镇等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盲区和漏洞,加强审批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对辖区内低空观光、滑翔游览等新领域、新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根据自身三定方案和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坚决做到监管不留盲区、不挂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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