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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5-00072
  • [ 发文字号 ]
  • (渝南)建罚[2025]第4-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南)建罚[2025]第4-1号(重庆铭粤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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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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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庆铭粤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汇龙路68号13幢3层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重庆铭粤胜酒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主要证据有: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根据《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按建设单位重庆铭粤胜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按建设单位结算金额的1.5%,处以人民币玖仟壹佰叁拾肆元肆角贰分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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