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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6-00081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建发〔2026〕2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8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序列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6-05-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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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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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序列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南岸建发〔202623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序列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逐步提升资质审批监管过程中的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普及率,积极推动智能化审批改革,着力构建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全面启动对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职称人员库中涉及本地入库职称人员信息的清理工作。凡已完成入库的工程序列职称人员信息,其入库信息中无该职称人员相关证书网查截图的将一律予以清退。

二、企业可重新向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工程序列职称人员入库。

(一)线上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企业通过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中的职称人员入库管理模块录入职称人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并上传:1、职称人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2、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网查截图;3、职称人员相关学历文凭;4、学历文凭网查截图(需用学历专业佐证入库职称专业的方才提供34项);企业应确保上传的文件格式、文件容量大小满足V3.0系统要求,并保证内容清晰可辨。

(二)线下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企业除提交由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打印的职称人员入库申请汇总表、职称人员入库承诺书外,还应提交:1、职称人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网查截图;3、职称人员相关学历文凭复印件;4、学历文凭网查截图(需用学历专业佐证入库职称专业的方才提供34项);5、职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内容清晰可辨。

三、自202661日起,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备案)过程中对企业申请资质所涉及的职称人员全面执行网查审核制度。凡申请资质所涉及的职称人员入库信息中无该职称人员相关证书网查截图的将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515

(联系人:张磊、刘莺、戴麟权,联系电话:023-62988191、023-629883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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