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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整改措施25)
日期:2019-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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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措施    

《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问题清单》28个措施之措施25:开展全区重点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清理,加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园区企业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二、整改情况  

(一)全区重点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南岸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对全区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排查,严格要求全区重点项目(含市级重点项目)落实环评制度。每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南岸区重点项目安排表》后,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对全区重点项目环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定期制定未办理环评手续重点项目清单,印发《关于及时办理重点项目环评手续的通知》,由《南岸区重点项目安排表》明确的区级责任单位负责,提醒和督促项目具体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近年来,我区未发生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截止2019430日,《南岸区2017年重点项目安排表》共计75个重点项目,其中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项目2个、区生态环境局已环评审批项目54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2个、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14个、因尚在开展前期工作阶段暂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1个、已取消的项目2个;《南岸区2018年重点项目安排表》共计211个项目,其中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项目6个、区生态环境局已环评审批项目101个、登记表备案项目13个、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55个、因尚在开展前期工作阶段暂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35个、已取消项目1个。  

(二)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南岸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园区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均印发了《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提醒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截止到2019531日,南岸区工业园区已批准环评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共审批工业园区项目29个,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19个,正在建设中7个,未开工建设2个,已取消项目1个;2018年共审批工业园区项目26个,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8个,正在建设中17个,已取消项目1个;2019年共审批工业园区项目14个,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个,正在建设12个。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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