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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1-30
南岸涂山“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1-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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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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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546分许,南岸区腾龙大道国际社区观邸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及车辆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等单位和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速、驾驶过程中吸烟,行人在有人行地下通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走过街设施共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市联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459*成立日期:201569日,登记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何*凤,登记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租客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号,发证机关: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效期至:202763日,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

(二)事故车辆情况

AA50*,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所有人:联建公司,品牌型号:力帆牌,发动机号:N74H11*,车辆识别代号:LLV2AVB28N000*,检验有效期止:20261031日,登记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1000068*号,有效期至:20281026日,车辆类型:巡游出租汽车。

经查:该车事发时出行目的是驾驶出租汽车换电。行驶路线:从江北机场出发,经渝航大道、盘龙转盘沿腾龙大道至弹子石。

(三)事故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AA50*小型轿车驾驶人:陈*谷,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2*,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期至长期。陈维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J-货运,J-客运,J-巡游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51218日。

行人:*英,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2*,居住地址:重庆市南岸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联建公司,作为车属公司,成立有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驾驶员陈*谷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考核;通过优e师对所属驾驶员每月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

经查:该公司总经理许*,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未取得重庆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1011546分许,陈*谷驾驶渝AA50*小型轿车从南岸区渝航大道方向沿腾龙大道往弹子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腾龙大道国际社区观邸路段时,该车与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余*英接触,造成余*英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国际社区观邸路段,道路为双向六车道,单向三车道,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事故路段有供行人通行的地下人行通道,道路往弹子石方向道路宽11.5米,该路段限速70km/h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余*英,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2*,居住地址:重庆市南岸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20251210日,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丧葬费):约6万元。其余保险理赔还在处理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1011548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南岸区交管支队弹子石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前往施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南岸区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557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60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弹子石大队民警到达现场;

7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认余*英死亡,后被送往殡仪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500003*号)认定:

*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驾驶过程中吸烟,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陈*谷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有人行地下通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3]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余*英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5〕病T鉴第7*号)证实:余*英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166*号)证实:AA50*小型轿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速鉴字第84*号)证实:事发时,渝AA50*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应为81/h

4.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陈*谷为0mg/100ml

四、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弹子石大队

一是事故预防工作。该大队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针对辖区车辆主要通行路段,特别是福民路、腾滨路等路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94日,该大队到龙门浩隆平第二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强调学生和家长做到在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没有斑马线,一停二看三通过,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事发地为主干道,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该路段双向通行道路,同方向有三条车道,路面干燥,标志、标线齐全,视线良好。三是现场处置情况。该大队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并指挥救护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的位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事发当日纠违情况。1011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16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48件,其中福民路、开泰路违法行为14件。10月,共查处违停5333件,现场纠违387件。五是事发当日的警力安排及履职情况。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7人,辅警10人。其中主要领导、带班领导为1人,民警3人、辅警3人负责接处警及交通事故处理,3名民警、5名辅警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二)原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一是开展安全工作部署。2025年,该委及运输中心共组织各类安全工作会议60余次,其中邀请出租车企业参会次数18次,参会出租车企业22家次,重庆市联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参会4次。会上,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道路运输暑期汛期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整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提升行动等重要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对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突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二是严格安全执法监管。2025年,原渝北区交通执法大队聚焦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责。在企业监管层面,全年分批次深入辖区出租车企业开展专项检查3次,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路面执法层面,加大巡查力度,精准查处违法行为,针对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驾驶员执业备案的违规情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7 起,累计处罚金额1400元。此举有效震慑行业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提升出租车行业运营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该委共分3批次累计对682人开展了为期两天的2025年度道路运输行业两类人员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其中重庆市联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寇广毅参训。该次邀请了行业专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驾驶员应急处置与安全文明驾驶提升管理、事故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教学和讲解,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能力。四是开展安全警示约谈。该委建立健全了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对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企业,尤其是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行为抄告开展安全警示约谈,采取通报违法情况,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针对性部署安全工作、签发安全经营告知书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英在有人行地下通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驾驶过程中吸烟,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的其他问题

联建公司总经理许*,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未取得重庆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建议由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六、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联建公司,经调查:该公司作为事发车辆的车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入职驾驶员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日常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了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联建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并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二)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南岸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1]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三)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进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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