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的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促使协议机构及医保医师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主体部门为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二)明确适用范围为南岸区管辖范围内取得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保医师。
(三)实施的目的: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四)对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的职责进行了要求。
(四)明确了医疗保险协议机构和医保医师违反规定后的计分标准及计分管理。
(五)明确了开始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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