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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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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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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在网上公示,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民发〔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精准、便捷、灵活、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精细化救助对象分类、统一救助准则,增强救助管理的严格性,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为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更有效地应对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难题,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2024年1-8月,我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共救助了767人,救助金额315.32万元。

二、工作目标

对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临时救助工作实效。

三、救助范围

符合南岸区民政局、南岸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民发〔2018〕14号)规定的,持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具体救助对象可分为

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四、救助标准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

①重特大疾病救助

A类

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其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暂无自救能力

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

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

B类

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

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封顶线40000元

C类

自付费用达到10000元

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D类

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

按1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

注:上述四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未达到区民政救助起付线,由各街镇视情确定救助标准,每月将救助情况报区民政局。

②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

A类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

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

B类

C类

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1. 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

A类

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

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B类

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C类

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D类

由各街镇视情确定救助标准

  1.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

A类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

B类

C类

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

D类

由各街镇视情确定救助标准

  1. 特殊情形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

A类

对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反映特别强烈的极度困难的,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

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B类

C类

五、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申请人能否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答: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街镇可先行受理。

(三)是否可以多次申请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四)特困人员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可以得到多少救助?

答:①为重特大疾病救助的,自付费用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②为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的,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例如:A女士为特困人员,因重特大疾病申请临时救助,若自付费用达到15000元,因上述政策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那么A女士可获得救助为(15000-300)*90=10800元。

(五)若孩子就学困难申请临时救助,可以得到多少救助?

答:A类、B类人员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C类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D类由各街镇视情确定救助标准。例如:陈先生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B类人员,他的孩子因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依据上述A类、B类人员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所以给陈先生的救助为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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