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南岸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划分方案》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南岸区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建成区现状,制定本方案,旨在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提升声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划分范围及成果
《划分方案》以《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中南岸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交通路网及遥感影像数据综合划定。
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4个,总面积33.73平方公里,覆盖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峡口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等15个镇街,其中迎龙镇、广阳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面积小于0.1平方千米,暂未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同步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44个,后续将根据施工降噪措施或工程结束情况动态调整取消,详见图1。
图1 南岸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三、《划分方案》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共分为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要求及区划说明七部分。
第一至第四部分以《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为法律依据,明确南岸区15个街镇建成区为适用范围,通过遥感影像、用地现状及声环境功能区衔接划定原则,共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临时扩展区,并动态调整管控边界。
第五部分明确全区共划定44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33.73平方公里)及对应的44个临时扩展区,并列表示例(如单元0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片区”2.2平方公里、单元25“长嘉汇片区”1.23平方公里)。临时扩展区随施工结束或降噪措施落实自动取消。
第六部分从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四类污染源实施分类管控,明确禁止新建噪声排放企业、敏感区夜间施工限制、交通降噪设施建设、考试禁噪等要求,强化房地产开发噪声公示及公众监督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第七部分明确方案由南岸区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一调;确因规划或建设重大调整,由区生态环境局报批修编,各部门按职责协同落实监管及执法。
四、政策问答
1. 该政策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解决南岸区噪声敏感区域界定模糊、管理标准不一的问题,明确44个重点区域的噪声防控要求,规范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保障居民安静生活环境。
2. 哪些区域被划定为噪声敏感区?
答:包括居住区(如风临洲、长嘉汇)、学校(重庆邮电大学、珊瑚小学)、医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科研机构(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等44个单元,具体范围详见《划分方案》附件1统计表和附件2分布图。
3. 居民在敏感区内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装修或家庭活动避免夜间(22:00-6:00)产生噪声;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紧急情况除外);关注施工公示,发现违规施工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4. 建筑施工有哪些特殊限制?
答:禁止夜间施工(抢修、特殊工艺除外),连续作业需提前1日公示;施工区域若影响敏感区,自动扩展200米为“临时扩展区”,采用低噪声设备。
5. 如何投诉噪声污染问题?
答: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反映,协调解决;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专线投诉;重大噪声事件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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