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
南岸区南山、明月山分别属于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中铜锣山、明月山南岸段,两山南北纵贯南岸区,是南岸区“山、江、湾、峡、岛、城”等山水要素的集中展示区,是巴渝文化、开埠文化、宗教文化、抗战文化的人文荟萃地,是鸟瞰重庆城市风景、夜景的重要观景窗口。为切实加强对南山、明月山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三生四宜”品质城市,实现“南岸起风景”,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实施南山、明月山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工作原则
严格保护,全面管控。突出南山、明月山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坚持全域管控与项目管理并重,全方位保护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环境。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改善南山、明月山管制区原住民基本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制定措施,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贡献。
区级统筹,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林长制”,强化区级统筹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保护修复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环境,营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和谐画卷。
2020年,基本完成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完成南山南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营造林,完成南山—黄山、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的保护修缮利用,加快南山城市山地公园建设。
到2022年,全面完成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清除和整治工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山青、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的南山、明月山自然环境基本形成,历史人文价值得以彰显。
到2035年,南山、明月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全面实现,自然环境与城市风貌相得益彰,山、城、人和谐相融,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切实加强规划统筹,全面梳理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本底,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利用南山、明月山资源。
1.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四山”“城市绿肺、市民花园”的总体定位,结合南山、明月山的自然、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明确南山、明月山的功能定位,重点突出自然、人文、民生、休闲四大功能。
2.明确管控边界。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和管控要求,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解决生态空间管理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划定南山、明月山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制度。
3.明确管控路径。梳理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建设本底情况,统筹人口结构与产业转型的关系,认真制定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四山”管控要求,对已研究论证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制定详细规划、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着力推进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统筹抓好“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四乱”(乱搭乱建、乱砍乱挖)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整治在南山、明月山范围内违法建设“别墅”“度假村”“私家大院”等乱搭乱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1.全面清理核实违法建设
参照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南山和明月山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建设位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关系)、违法占地面积及权属、用途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和勘测定界、建立矢量数据库、明细台账和分类汇总表,为存量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
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南山、明月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对符合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超建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设,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
(三)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按照南山、明月山分区管制要求,实施全域全类型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特色农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1.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南山、明月山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设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林火阻隔系统、消防水池、防火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2.水资源保护。加强对南山、明月山河流、溪沟、湖泊、水库、暗河等水资源保护,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破坏水环境防治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运用水文地质评价结果,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新的破坏。
3.特色农地资源保护。梳理南山、明月山特色农产品及山地沟田、梯田,加大保护力度,保护好山上特色自主品牌农产品优势区的田土资源。
4.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南山、明月山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规范化管理,采取建设生物廊道、珍稀特有物种保育、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等措施,逐步恢复受损森林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牵头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做好南山、明月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着力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水环境系统修复、国土绿化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1.实施区域生态系统治理和矿山修复整治。开展南山片区塌陷坑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废弃地开展复绿、治污、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提升废弃地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开展明月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重点保护区域内珍稀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置。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化工程治理复绿等手段,有序推进南山南部废弃矿山及废弃地块的治理修复。
2.实施水环境修复治理。修复地下水环境,对地下水漏失问题严重的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普查,实施地下水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穿山隧道、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整治地表水环境,综合采取农田尾水生态净化、构建多塘湿地系统、控制库周污染、库周面山绿化等措施,加强南山、明月山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库塘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建设等方式,开展南山、明月山城镇农村工业、生活污染治理;通过水源地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配置植被带等措施,落实水源地保护;开展重要湖库保护修复,确保湖库水质达标。
3.实施南山、明月山森林绿化。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对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进行补植和管护,对宜林荒山和无立木林地实施人工造林,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实施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造,持续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植被覆盖水平。优化提升森林品质,依法有序开展人工纯林、低效林改造,通过补植优良景观树、彩叶树种、防火树种等,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层次感、多样性和观赏性,逐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的森林。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生态化、景观化、精细化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南山、明月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实施南山、明月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新路径。实施工矿废弃用地功能置换,用好用活地票政策,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修复治理退化土地,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五)着力抓好南山、明月山文化保护和传承(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立足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特点和现状问题,保护和传承南山、明月山历史文化,引导南山、明月山生态文旅融合发展。
1.开展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普查。摸清南山、明月山历史人文家底,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文物资源,完成南山、明月山历史建筑认定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资源普查评定工作,建立南山、明月山重点人文资源保护名录,收集整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诗词歌赋及历史文化故事等文字资源。
2.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2个传统风貌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特色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南山、明月山宗教寺院、名人旧居公馆、外国机构历史遗迹的保护,实施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3.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探寻挖掘南山、明月山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和内涵,利用重庆山城步道特色品牌,有效串联和对接散落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和打造南山—黄山、黄葛古道至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的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
(六)着力做好南山、明月山民生保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坚持“保护自然、保障民生”方针,有序推进南山、明月山生态移民搬迁,重点开展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完善乡村基础配套设施,保障原住民和生态移民基本生活需要。
1.改善提升城镇环境。以南山街道等为重点,开展南山、明月山城镇环境风貌改造提升工作。对城镇开发边缘与林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要素之间的空间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减少人工痕迹,避免城镇建设无序蔓延。采取生态化措施美化、绿化、亮化上山下山道路,形成特色景观带和风景轴。
2.改善提升乡村环境。加强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低质无序建设的农家乐,包括“蓝屋顶”“彩钢棚”及建筑立面等进行整治。规整房前屋后、院坝池塘等环境。引导规范农作物种植,整体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地景观风貌。实施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实现农村田园化、景观化;开展乡村道路路旁环境优化美化,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3.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鼓励建设生态化卫生厕所。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完善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完善农村电网,通过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方式,提升南山、明月山农民用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4.改善提升景区环境。开展南山、明月山旅游景区卫生环境整治,尤其要加大景区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禁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建立设置合理、图形规范、风格统一、管护良好的景区标识系统。严格控制景区配套设施的油污、噪音以及白色污染等。
5.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优先整治南山、明月山范围内危及人口集中区、重要交通干线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措施,有效防治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南山、明月山范围内新建穿山隧道、大型市政管廊等由项目业主同步开展无害化设计、施工,已造成工程性破坏的要积极开展修补工作。合理控制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人口规模,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人口有序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七)着力加强南山、明月山建设管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对南山、明月山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以现有建设用地总量为基数,做好减量工作。规范南山、明月山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实现南山、明月山资源合理有度利用。
1.严控建设总量。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开发行为。未建设区域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已出让未实施的项目,按照“降容量、控高度、提品质”的思路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减量要求,加强建筑高度、风貌的规划管控;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加快实施并优先恢复生态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保护、景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展精品民宿等高品质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出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行为。统筹考虑现状鲜龙井等南山火锅一条街项目的分类处置和品质提升,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规划的,应纳入旅游文化产业布局,并进行空间保障。
2.严格项目准入。南山、明月山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主,严把项目准入关,适度发展文化休闲、养生养老和乡村旅游功能,严禁新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其他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参照城市建设的标准,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南山、明月山管制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控制,除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重要的公益性设施、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和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的建设外,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
3.提升建筑品质。南山、明月山地区的建筑风貌应突出地域特色,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作出规定,做到与山体景观、山林风貌相协调。 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地进行建筑布局,严禁平山填坑、毁林建房、大开挖和大规模场地平整及连片建设,突出“大保护、微开发、巧利用”,形成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效果。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建筑和构筑物高度,不得遮挡山脊线、森林树冠和崖壁景观,以树为参照,原则上不超过12米,文化旅游、瞭望观察、军事设施等特殊建构筑物高度确需突破的,应开展专题论证。倡导绿色出行,保障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适度调减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强南山、明月山山麓区域建设管控,留足观山观景视线廊道,防止“建筑围山”。
(八)积极推进南山、明月山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加强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优质农林产品有效供给,发挥南山、明月山绿色产业功能,持续巩固南山、明月山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共融共生,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1.实现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南山、明月山自然资源禀赋,适度发展南山、明月山特色农林产业,引导发展以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为重点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承乡村传统手工艺,加大特色农产品的推广。
2.统筹旅游业发展升级。充分发挥南山、明月山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提升一批南山、明月山精品景区,提升南山、明月山景观品牌效应,依托南山、明月山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3.建设山地生态公园。结合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景区等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南岸休闲游憩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山地生态公园,控制公园内机动车道、停车场、游乐设施、人造景观等旅游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建设公园观景平台、风景游憩道、观光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做好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试点示范。
4.建设南山、明月山山林步道。规划建设山林步道,丰富步道沿线自然观赏、生态科普、文化体验、历史教育和休闲健身等功能,布局山林驿站及登山入口,连接城市腹地,方便市民登山游憩。
5.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南山、明月山道路交通组织,构建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根据各段山脉的地形和功能特征,设计特色旅游线路,完善山上山下步行系统,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倡导电动观光车接驳,探索其他特色山地交通方式,提供便捷丰富、无缝对接的交通体验,提高南山、明月山的可入性、可达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专项小组领
导下,统筹推进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有关工作。按照《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铜锣山(南山区域)、明月山区级设林长、常务副林长,分别下设办公室于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实行“一山一长、一长一办”工作指挥协调机制。
(二)强化属地责任。
区政府是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要统筹整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统一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综合执法。
(三)完善制度保障。
依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开展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落实市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南山、明月山保护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区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好国家专项奖补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五)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重庆市南岸区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
3.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升实施方案
4.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升实施方案
5.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6.重庆市南岸区集中开展“四山”(南岸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着力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明确功能定位 |
按照“四山”“城市绿肺、市民花园”的总体定位,结合南山、明月山的自然、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明确南山、明月山的功能定位,重点突出自然、人文、民生、休闲四大功能。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南山生态带管委会、迎龙商务区管委会 |
2.明确管控边界 |
按照 “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和管控要求,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解决生态空间管理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划定南山、明月山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制度。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 |
3.明确管控路径 |
梳理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建设本底情况,统筹人口结构与产业转型的关系,认真制定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四山”管控要求,对已研究论证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制定详细规划、村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南山生态带管委会、迎龙商务区管委会、南山街道、鸡冠石镇、涂山镇、峡口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
二、着力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
1.全面清理核实违法建设 |
参照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南山和明月山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建设位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关系)、违法占地面积及权属、用途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和勘测定界、建立矢量数据库、明细台账和分类汇总表,为存量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违整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迎龙商务区管委会、南山街道、鸡冠石镇、涂山镇、峡口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
2.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 |
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南山、明月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对符合“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超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设,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违整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迎龙商务区管委会、南山街道、鸡冠石镇、涂山镇、峡口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
三、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 |||
1.森林资源保护 |
加强南山、明月山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设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林火阻隔系统、消防水池、防火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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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资源保护 |
加强对南山、明月山河流、溪沟、湖泊、水库、暗河等水资源保护,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破坏水环境防治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运用水文地质评价结果,防止对水资源造成新的破坏。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3.特色农地资源保护 |
梳理南山、明月山特色农产品及山地沟田、梯田,加大保护力度,保护好山上特色自主品牌农产品优势区的田土资源。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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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物多样性保护 |
开展南山、明月山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规范化管理,采取建设生物廊道、珍稀特有物种保育、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等措施,逐步恢复受损森林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
区林业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
1.实施区域生态系统治理和矿山修复整治 |
开展南山片区塌陷坑生态系统修复整治,对废弃地开展复绿、治污、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提升废弃地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开展明月山片区生态系统修复整治,重点保护区域内珍稀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分类处置。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化工程治理复绿等手段,有序推进南山南部废弃矿山及废弃地块的治理修复。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迎龙商务区管委会、南山街道、鸡冠石镇、涂山镇、峡口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
2.实施水环境修复治理 |
修复地下水环境,对地下水漏失问题严重的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普查,实施地下水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穿山隧道、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控。整治地表水环境综合,采取农田尾水生态净化、构建多塘湿地系统、控制库周污染、库周面山绿化等措施,加强南山、明月山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库塘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建设等方式,开展南山、明月山城镇农村工业、生活污染治理;通过水源地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配置植被带等措施,落实水源地保护;开展重要湖库保护修复,确保湖库水质达标。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3.实施南山、明月山森林绿化 |
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对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进行补植和管护,对宜林荒山和无立木林地实施人工造林,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实施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造,持续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植被覆盖水平。优化提升森林品质,依法有序开展人工纯林、低效林改造,通过补植优良景观树、彩叶树种、防火树种等,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层次感、多样性和观赏性,逐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的森林。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
按照生态化、景观化、精细化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南山、明月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实施南山、明月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新路径。实施工矿废弃用地功能置换,用好用活地票政策,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修复治理退化土地,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南山街道、鸡冠石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 |
五、着力抓好南山、明月山文化保护和传承(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 |||
1.开展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普查 |
梳理南山、明月山历史人文家底,排查出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文物资源,完成南山、明月山历史建筑认定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资源普查评定工作,建立南山、明月山重点人文资源保护名录,收集整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诗词歌赋及历史文化故事等文字资源。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2.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 |
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2个传统风貌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特色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南山、明月山宗教寺院、名人旧居公馆、外国机构历史遗迹的保护,实施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3.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 |
探寻挖掘南山、明月山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和内涵,利用重庆山城步道特色品牌,有效串联和对接散落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和打造南山—黄山、黄葛古道至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的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
六、着力做好南山、明月山民生保障(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 |||
1.改善提升城镇环境 |
以南山街道为重点,开展南山、明月山城镇环境风貌改造提升工作。对城镇开发边缘与林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要素之间的空间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减少人工痕迹,避免城镇建设无序蔓延。采取生态化措施美化、绿化、亮化上山下山道路,形成特色景观带和风景轴。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
2.改善提升乡村环境 |
加强乡村环境改善提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低质无序建设的农家乐,包括“蓝屋顶”“彩钢棚”及建筑立面等进行整治。规整房前屋后、院坝池塘等环境。引导规范农作物种植,整体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地景观风貌。实施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实现农村田园化、景观化;开展乡村道路路旁环境优化美化,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违整办、区农业农村委 |
3.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
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鼓励建设生态化卫生厕所。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 |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 |
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完善农村公共照明设施。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 |
完善农村电网,通过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方式,提升南山、明月山农民用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
区发展改革委 |
电力集团、区农业农村委、 | |
4.改善提升景区环境 |
开展南山、明月山旅游景区卫生环境整治,尤其要加大景区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禁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建立设置合理、图形规范、风格统一、管护良好的景区标识系统。严格控制景区配套设施的油污、噪音以及白色污染等。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5.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
优先整治南山、明月山范围内危及人口集中区、重要交通干线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措施,有效防治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南山、明月山范围内新建穿山隧道、大型市政管廊等由项目业主同步开展无害化设计、施工,已造成工程性破坏的要积极开展修补工作。合理控制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人口规模,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人口有序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南山街道、鸡冠石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 |
七、着力加强南山、明月山建设管控(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严控建设总量 |
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开发行为。未建设区域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已出让未实施的项目,按照“降容量、控高度、提品质”的思路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减量要求,加强建筑高度、风貌的规划管控;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加快实施并优先恢复生态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保护、景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展精品民宿等高品质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出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行为。统筹考虑现状鲜龙井等南山火锅一条街项目的分类处置和品质提升,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规划的,应纳入旅游文化产业布局,并通过编制控规进行空间保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南山街道、鸡冠石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 |
2.严格项目准入 |
南山、明月山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主,严把项目准入关,适度发展文化休闲、养生养老和乡村旅游功能,严禁新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其他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参照城市建设的标准,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四山”管制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控制,除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重要的公益性设施、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和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建设的外,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
3.提升建筑品质 |
南山、明月山地区的建筑风貌应突出地域特色,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作出规定,做到与山体景观、山林风貌相协调。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地进行建筑布局,严禁平山填坑、毁林建房、大开挖和大规模场地平整及连片建设,突出“大保护、微开发、巧利用”,形成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效果。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建筑和构筑物高度,不得遮挡山脊线、森林树冠和崖壁景观,以树为参照,原则上不超过12米,文化旅游、瞭望观察、军事设施等特殊建构筑物高度确需突破的,应开展专题论证。倡导绿色出行,保障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适度调减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强南山、明月山山麓区域建设管控,留足观山观景视线廊道,防止“建筑围山”。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八、积极推进南山、明月山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 |||
1.实现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
依托南山、明月山自然资源禀赋,适度发展南山、明月山特色农林产业,引导发展以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为重点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承乡村传统手工艺,加大特色农产品的推广。 |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
|
2.统筹旅游业发展升级 |
充分发挥南山、明月山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提升一批南山、明月山精品景区,提升南山、明月山景观品牌效应;依托南山、明月山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3.建设山地生态公园 |
结合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景区等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南岸休闲游憩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山地生态公园,从严控制公园内机动车道、停车场、游乐设施、人造景观等旅游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建设公园观景平台、风景游憩道、观光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做好南山山地生态公园试点示范。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4.建设南山、明月山山林步道 |
规划建设山林步道,丰富步道沿线自然观赏、生态科普、文化体验、历史教育和休闲健身等功能,布局山林驿站及登山入口,连接城市腹地,方便市民登山游憩。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
5.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
优化南山、明月山道路交通组织,构建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根据各段山脉的地形和功能特征,设计特色旅游线路,完善山上山下步行系统,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倡导电动观光车接驳,探索其他特色山地交通方式,提供便捷丰富、无缝对接的交通体验,提高南山、明月山的可入性、可达性。 |
区交通局 |
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附件2
重庆市南岸区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
一、着力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切实加强规划统筹,全面梳理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本底,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利用南岸区南山、明月山资源。
(一)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两山”的自然、人文、建设本底,从“两山”的特点出发,分别明确功能定位。
1.开展南岸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科学划定两山“三区”“三线”,明确两山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将“东启幻境”等历史遗留项目纳入生态空间逐步退出,项目成本在区内平衡。
2.开展《南山文化价值系统研究和总体概念性策划》
梳理南山的文化价值体系,结合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突出自然、人文、民生、休闲等功能多位一体融合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南山的综合价值。
(二)明确管控边界:划定南山、明月山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3.开展《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规划》
充分衔接南岸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广阳岛片区规划,落实《南山文化价值系统研究和总体概念性策划》的项目内容,整合南山已有规划成果,形成南山片区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三区”“三线”,保障南山保护和利用的空间需求。
4.完成南岸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工作
开展南岸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工作,形成《南岸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报告》,持续跟踪对接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后续评估工作。
(三)明确管控路径:对“四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通过专题研究确定其可行性,对已研究论证确定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制定详细规划与村规划等专项规划,经依法审批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完成南岸区应编村规划编制
推动已编的26个村的村规划报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报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成熟村规划的报批工作,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
6.开展《莲花村、石龙村改造提升规划研究》
对莲花村、石龙村现状、规划、人口、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底和分析,研判当前两村改造提升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障碍。参考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莲花村、石龙村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实施路径。
二、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
按照“四山”分区管制要求,实施全域全类型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特色农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一)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南山、明月山林地保护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完善森林火灾预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7.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
制定并印发《南岸区开展南山林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和《南岸区开展明月山林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分山体分别设南山、明月山区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区、镇街或林场、村(社区)或林区管护站三级林长体系,实行“一山一长、一长一办”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做好南山、明月山林长制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8.扎实做好林业三防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担起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二是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年度除治攻坚战,大力实施无公害防治,促进森林健康。三是严格林地审批,加大森林巡查检查,严禁乱砍滥伐,严防侵占,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9.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印发《南岸区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南岸林发〔2019〕5号),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严禁违规非法使用或侵占林地,对涉林项目依法开展林地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对森林督查图斑逐一开展现地核查,逐一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整改,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做到整体联动,注重清查整治与宣传并重,切实保护生态资源。
10.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2018—2020年国土绿化三年提升行动,坚持优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重,积极做好森林抚育、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造以及农村“四旁植树”等项目,重点实施南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现南山森林美化、香化、近自然化。
(二)水资源保护:加强对南山、明月山河流、溪沟、水库、暗河等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水流堵塞和水源枯竭,严禁破坏和污染水资源。
11.严格执行水资源相关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
(三)特色农地资源保护:梳理南山、明月山特色农产品及山地沟田、梯田,加大保护力度,保护好山上特色自主品牌农产品优势区的田土资源。
12.开展特色优质田土资源调查及耕地质量提升
全面调查统计特色优质田土资源。开展相关土壤重金属检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建立管理清单和图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对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
13.制定特色优质田土资源保护方案
制定保护方案,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田土质量,促进优质农田集中连片。优先把特色优质田土资源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分片明确特色优质田土地资源保护责任镇街,落实责任人,并挂牌公示。
14.发展特色山地高效种植业
根据特色优质田土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山地高效种植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档升级花卉、盆景、水果等特色效益农业。强化农田景观、生态和休闲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南山、明月山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强对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规范化管理,逐步恢复受损森林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15.加强生态修复
联同西南大学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物多样性评估调查,开展春季、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加强林相改造与生态修复,逐步种植适宜树种的混交林替换马尾松纯林,更好的发挥生物多样性作用,促进林分生长稳定。
三、着力加强南山、明月山建设管控
严格落实“降容量、控高度、提品质”的工作要求,加强南山、明月山范围内建设行为的规划管控。以与山体景观风貌协调为标准,因地制宜为原则,减小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为目的,优化建筑布局,降低建筑高度,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一)严控建设总量
16.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
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要求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批,涉及“重控区”和“禁建区”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查。
(二)严格项目准入
17.提高方案审查标准
在符合现行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适度提高方案审查标准。建筑布局须尊重现状自然环境,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对原始地形的影响,坚决杜绝削山填谷、破坏自然生态的做法。严格控制建筑高度,避免建筑过高而凸显于山体之上,形成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效果。在建筑形式上,鼓励采用坡屋顶,与环境较为协调的外立面材质等。
(三)提升建筑品质
18.加强项目审批要求
对南山、明月山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作为重点项目,通过加强现场踏勘、“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辅助审批、专家会研究、外立面材质打样上墙等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审批的项目质量。
附表:重庆市南岸区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一览表
附表
重庆市南岸区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一览表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着力完善南山、明月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
(一)明确功能定位 |
1、南岸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底 |
2、南山文化价值系统研究和总体概念性策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底 | ||
(二)明确管控边界 |
3、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规划编制工作 |
南山生态带管委会 |
2020年3月底 | |
4、南岸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工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 | ||
(三)明确管控路径 |
5、南岸区应编村的村规划编制工作 |
南山街道、鸡冠石镇、涂山镇、峡口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
2020年底 | |
6、莲花村、石龙村改造提升规划研究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6月底 | ||
二、着力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 |
(一)森林资源保护 |
7、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 |
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迎龙镇、广阳镇、明月山林场 |
2020年6月底 |
8、扎实做好林业三防工作 |
区林业局,各镇、南山街道、南山植物园 |
常态性 | ||
9、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
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
常态性 | ||
10、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 |
区林业局、 各镇、南山街道、经开区国土所、迎龙商务区管委会、江南新城管委会、南山林场、明月山林场 |
2020年底 | ||
(二)水资源保护 |
11、严格执行水资源相关管理制度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
常态性 | |
(三)特色农地资源保护 |
12、开展特色优质田土资源调查及耕地质量提升 |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底 | |
13、制定特色优质田土资源保护方案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底 | ||
14、发展特色山地高效种植业 |
涉农镇街 |
2020年底 | ||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 |
15、开展普查,加强生态修复 |
区林业局 |
每年按期开展 | |
三、着力加强南山、明月山建设管控 |
(一)严控建设总量。 |
16、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常态性 |
(二)严格项目准入 |
17、提高方案审查要求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常态性 | |
(三)提升建筑品质 |
18、加强项目审批要求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常态性 |
附件3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文化保护和传承
提升实施方案
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是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中铜锣山、明月山南岸段,两山南北纵贯南岸区,是巴渝文化、开埠文化、宗教文化、抗战文化的人文荟萃地,为全力抓好南山、明月山文化保护和传承,实现南岸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立足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特点和现状问题,保护和传承南山、明月山历史文化,引导南山、明月山生态文旅融合发展。
到2020年,基本完成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的保护修缮工作,为南岸区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2年,有效提升南山、明月山文旅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与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南岸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到2035年,全面实现南山、明月山生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生态文化产业链,将南山、明月山打造成为国际国内知名的城市文化与人文精神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立足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特点和现状问题,保护和传承南山、明月山历史文化,引导南山、明月山生态文旅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重点梳理南山、明月山历史人文家底,排查出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文物资源,完成南山、明月山历史建筑认定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资源普查评定工作,建立南山、明月山重点人文资源保护名录,收集整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诗词歌赋及历史文化故事等文字资源。
1.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有效结合市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摸清“南山、明月山”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家底,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负责,按照国家旅游资源评定标准,完成南山、明月山 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相关资源的分级评定,梳理出具有吸引力、效益性、可开发利用性的自然生态和文化文物资源单体。(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区文化旅游委: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及日常工作、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提供全区A级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旅游示范区、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成果,全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的名录及范围等基本信息和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各镇街旅游资源普查小组办:负责行政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汇总行政区内旅游资源普查所需相关资料,建立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辖区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相关文化旅游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涉旅资源名录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提供辖区有旅游价值的建设工程生产地、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博物馆、有历史文化价值工业遗址、工业旅游小镇(园区)等相关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委:负责协调辖区涉旅院校,提供旅游资源普查技术咨询、资源评价等专业技术支持;提供主管的涉旅资源名录。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辖区科技系统有旅游价值的科研场所,及市级科普基地等相关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提供辖区中国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名录及范围等基本信息;提供有旅游价值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辖区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运输场站、港口码头、桥梁等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辖区特色农业园区或基地、特色农业产品、景观农田、景观牧场、景观养殖场,全区大型河流河道、水库、瀑布、地下水、水利风景区的名录及范围等基本信,提供水利普查成果中与旅游资源有关的数据等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提供辖区与旅游资源有关的商业街以及商圈等相关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辖区最新行政区划数据等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提供辖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名录;协助提供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中与旅游资源有关的数据,协助获取本次旅游资源普查的工作底图,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辖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相关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各类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名录及保护范围等基本信息和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资料,提供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林地、草地、花卉地、独树与丛树、野生动物栖息地。全区公园、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古树名木的名录及范围等基本信息和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辖区健康养老活动机构、场所等相关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族宗教委:负责提供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文化等相关资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普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有关各镇街:结合职能职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资料收集、协调保障工作。
2.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名录
根据南岸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普查成果,有效收集和整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诗词歌赋及历史文化故事等文字资源,并将各级文化资源数据进行整理入库,建立南岸区重点人文资源保护名录,为南岸区后期开展文化资源保护与资源开发工作提供有力数据资料支撑。(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二)构建南岸区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结合对南山、明月山的文化资源现状,通过建立有效的文化资源保护与修缮机制。对其范围内2个传统风貌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特色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南山、明月山宗教寺院、名人旧居公馆、外国机构历史遗迹的保护,重点实施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1.建立文化资源保护与修缮机制
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组建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有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各经济板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加大对南山、明月山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修缮、日常维护与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各经济板块)
2.实施黄桷垭及涂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结合黄葛古道青青石板路、商贾马蹄响、绿绿树荫间、清风拂面爽自然生态,黄桷垭老街涂山瓷铺、大夏驿栈、天顺祥商铺、晏阳初书店、孔香苑、云南商会馆、李奎安故居等旧址,按照修旧如新的原则,将黄桷垭老街打造成为“千年黄桷垭·一道通古今”的巴渝特色历史风貌街。(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南山街道)
3.实施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结合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空军坟的提档升级项目,完成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区规划修编,以“一轴、三片、五区”,推进文旅融合提档升级,打造抗战文化品牌项目。①一轴:以博物馆南门—中心广场—纪念碑—抗战遗址博物馆为轴线,连接东西两侧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作为旧址群展示利用的核心轴线。改造现有办公楼为抗战遗址博物馆,承担旧址群主体展示利用和场景复原功能,是抗战历史展示的重要部分。②三片:以孔园、松厅为北侧文物建筑展示片区;以云岫楼、草亭、防空洞、周至柔旧居、黄山小学、莲青楼、炮台山、望江亭为西侧文物建筑展示片区;以侍卫室、松籁阁、云峰楼、侍从室为东侧文物建筑展示片区。③五区:入口游客服务区、综合展陈中心、文物建筑原状展示区、五马社商业服务及民俗体验区、东北侧职工办公区。(责任单位: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配合部门: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街道)
(三)实现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深度挖掘南山、明月山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在坚持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下,开发一系列极具人文历史内涵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统一规划和打造黄桷垭—黄葛古道—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的文化风貌展示带、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带历史文化街区,设计极具文化体验性的精品文化旅游游览线路,开发一系列具有厚重文化历史韵味与情怀的创意空间。充分利用重庆山城步道特色品牌,有效串联和对接南山、明月山散落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南山、明月山厚重文化历史与优秀人文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1.加强文旅项目规划与统筹
发挥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优势与特性,结合南岸区全域旅游规划和南岸区乡村旅游规划,将南山、明月山相关文旅项目纳入到总体规划中。2020年结合“四山”规划启动推进南山和明月山专项规划,通过与上位规划的有效对接,推动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和经济板块)
2.实施推进一批品牌文旅项目开发
坚持高水平规划开发,在生态保护优先前提下,通过加大招商引进打造一系列精品文旅项目:①渝韵南山·文化体验旅游综合体。依托南山核心景区现状旅游资源进行改造升级,将周边空军抗战纪念园、南山植物园等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突出休闲度假、生态养老、文化体验功能,以南山盆景文化为中心,实现多产业融合,打造成为南山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综合体。②涂山寺禅文化度假区。依托涂山寺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底蕴,推进禅文化酒店、山文化公园建设,打造集禅修养生、专业养老、休闲度假功能为一体的文化度假区。③南山抗战文化旅游区。在抗战遗址博物馆基础上,打造陪都主题酒店,通过主题化餐饮、住宿、休闲等旅游业态,提升抗战博物馆的文化体验性。最终通过特色精品文旅项目的打造,让游客体验到“忆昔怀古、寻宗问禅”的历史写意空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镇街)
3.开发一批创意性文化体验项目
创意性与体验性是有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根据南岸区重点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的文化资源梳理,结合未来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趋势,打造两大创意性文化体验项目:①渝都文化旅游集散中心。依托“南山、明月山”优质的人文历史资源,通过360球幕影院、VR情景体验馆、智能文创商店、定制化文旅服务等服务业态建设,打造一个以智能文化体验与定制旅游服务为主的文化旅游集散中心,让游客通过在旅游集散中心的文化体验与专业服务,充分了解“南山、明月山”厚重的人文历史与文化内涵。②烽火渝都·英雄之城情景演绎剧场。目前重庆主城缺乏以历史文化为主的文化演绎项目,重庆作为抗战大后方,为中华民族抗战大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依托南岸区厚重的抗战文化历史,打造以抗战文化为主的大型情景演绎剧场,将游客充分带入到重庆那段可歌可泣的历史长河之中,可进一步丰富南岸区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最终通过创意性文化体验项目提升南岸区在重庆文化旅游市场的地位,全面实现南岸区生态文化产业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科技局、各经济板块)
4.打造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带
深度挖掘南山、明月山文化旅游资源独特内涵,积极推进黄桷垭—黄葛古道—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的文化风貌展示带、南山—黄山传统风貌带历史文化街区创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南山街道、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
5.开发精品文化旅游游览线路
以巴渝文化、宗教文化、开埠文化、抗战文化、山城步道、乡村振兴示范点为载体,将南山、明月山沿线景区(点)之间形成有机串联,规划设计精品文化旅游游览线路,不断满足和提升游客文化体验感与景点游客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部门:各有关镇街、经济板块)
6.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打造特色文创空间。依托重庆邮电大学、南山街道、老厂矿区现状基础,并结合南山、明月山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厚重文化历史韵味与情怀的精品民宿、文创基地与文创街区,彰显重庆巴渝传统、宗教文化、开埠建市、抗战陪都多元融合的风貌特色,展现重庆大都市“诗意的净土、理想的栖息地、令人神往的精神家园”。(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民族宗教委)
(2)孵化优秀文创企业。以“只租不售等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文创基地、文创街区与精品民宿建设,有序实施产业升级转型,重点吸引一批艺术家、创客等人群上山进行创业,孵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创企业来实现南山、明月山的文化传承,为全区文创产品研发与文化传播提供强大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各有关镇街)
(3)推进文创产品研发。依托孵化文创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通过深度挖掘南山、明月山的文化内涵,设计研发一系列具有本地文化特色且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将南山、明月山的文化内涵通过文创产品的方式进行传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文化旅游营销推广力度
(1)线上文化专题活动营销。充分利用南山、明月山的人文历史特性与基础现状,通过与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合作,以大禹治水、重庆抗战、重庆开埠等重要人文历史背景为线上营销主题,进行在线互动答题送礼、人文历史摄影展、精彩游记送好礼等线上活动策划,提升南岸区文化旅游产业的线上传播力度与知名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镇街和经济板块)
(2)线下文化旅游活动策划。深度挖掘南山、明月山的文化内涵,通过策划符合旅游市场文化体验需求的活动,有效提升南山、明月山文化资源的对外传播与市场影响力,为南岸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客源支撑与宣传造势。一是以宗教重要节庆为主的祭祀活动,二是以本地民俗体验为主的庆祝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镇街和经济板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
区政府是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要统筹整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统一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综合执法。
(二)完善制度保障
依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大力开展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
争取上级投入,抓住政策机遇,做好南山、明月山文化类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扶持办法,培育文旅融合市场主体,资助文旅融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开展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社会投资,策划包装文旅融合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文旅融合项目融资渠道。
(四)加强工作监督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围绕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重大任务抓督查、抓推进、抓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环境。
附件4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产业生态化和
生态产业化提升实施方案
南岸区南山、明月山是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中铜锣山、明月山南岸段,两山南北纵贯南岸区,是南岸区“江、湾、沱、岛、峡”等重庆山水要素的集中展示区,是巴渝文化、开埠文化、宗教文化、抗战文化的人文荟萃地,是鸟瞰重庆城市风景、夜景的重要观景窗口。为切实加强对南山、明月山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三生四宜”品质城市,实现“南岸起风景”,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南山、明月山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依托南山、明月山自然人文资源,加强南山、明月山范围内优质农林产品有效供给,发挥南山、明月山绿色产业功能,持续巩固南山、明月山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共融共生,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到2020年,开展南山、明月山山林步道建设工程,建设重庆南山城市山地公园,结合大南山景区全面开展提档升级,推进品牌项目建设。
到2022年,建成一批特色休闲农业和林业品牌项目,推动南山、明月山特色乡村旅游发展。
到2035年,力争将南山成功创建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形成南山和明月山休闲度假集群,国家等级景区达到10家,全面构建完成南山、明月山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南山、明月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全面实现自然环境与城市风貌相得益彰,山、城、人和谐相融,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依托南山、明月山自然资源禀赋,适度发展南山、明月山特色农林产业,引导发展以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为重点的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承乡村传统手工艺,加大特色农产品的推广。
1.实施一批农旅融合项目。依托南山、明月山自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旅游+农业”,将旅游业作为农业的重要发展内容,引导发展以花卉苗木、特色经果、绿色蔬菜为重点的都市农业,以城市田园度假为支撑重点,生活与生态结合、都市休闲农业与幸福产业融合,形成以高端田园度假精致生活、都市休闲农业特色示范。结合全区乡村旅游编制,规划构建南山、明月山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启动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先引导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经营户和项目,大力发展多品种、小规模、高品质、好价钱的现代特色高效农业。至2022年,完成以南山创意农旅发展核“石斛休闲观光园”为代表的一批都市休闲农业特色示范点、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建设工程,实现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2.适度发展特色林业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南山、明月山的特色山地资源,打造“培育、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林业特色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林业相关政策及林业资源情况,积极探索推进森林旅游步道、森林康养基地,促进林业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3.包装开发一批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商品。结合全区农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求,构建花卉苗木、特色经果、绿色蔬菜三大产业输出格局。结合南山腊梅、南山盆景、广阳潘青桃等,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承乡村传统手工艺,加大特色农产品的推广,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全程追溯、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4.创建一个农林业公共品牌。推出“南岸乡韵”的公共品牌,将现有各个品牌进行整合,打响南岸农旅品牌以及当地农副产品。推行“一村一品”致富乡村,用文化创意包装产品,推行南岸农旅礼品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统筹旅游业发展升级
充分发挥南山、明月山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提升一批南山、明月山精品景区,提升南山、明月山景观品牌效应;依托南山、明月山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1.挖掘提升一批南山、明月山精品景区,提升景观品牌效应。结合南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庆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广阳岛和广阳湾发展建设,提档升级南山植物园(一棵树)、加勒比水世界、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南山桃花园、老龙洞、广益中学、南苑度假村。指导老君洞、九街壹华里、南山腊梅园、大金鹰、南山火锅一条街、迎龙湖、广阳银湖村、南山放牛村幸福家园、南山双龙村盆景园,推进国家等级景区和全国重点村品牌创建,到2035年,将南山成功创建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建成投用明月山休闲度假集群,国家等级景区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各镇街和经济板块)。
(1)打造南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烫金名片。以创建南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片为统领,南山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按照特色化、景区化、生态化要求,大力挖掘抗战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夜景文化、美食文化、宋窑文化内涵,以文化为灵魂引领,创建集健身养性、观景美食、休闲游乐为一体的市级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片,辐射沿线周边。2020年力争成功创建为市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街道)。
(2)开发明月山休闲度假集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主,重点突出明月山自然、人文、民生、休闲四大功能,突出自然功能。严把项目准入关,适度发展观光度假、文化休闲、养生养老功能,不搞大开发,“大保护、微开发、巧利用”,点状分布,到2035年力争形成明月山休闲度假集群。(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各镇街和经济板块)。
(3)创建老君洞国家4A级景区。依托老君洞是川东地区第一道观独特性,以及建筑宏伟和历史悠久优势,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探索推进宗教历史博物馆品牌项目建设,开展庙会等形式多样的宗教活动,提升人气,增强影响力。到2022年力争将老君洞创建国家4A级景区。(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南山街道)。
(4)打造南山南部矿坑公园及产业小镇。加大南山南部矿坑修复,结合“四山”修编、推进南山南部闭矿区近3000亩矿坑区运动主题公园及产业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街道)。
2.依托南山、明月山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结合南山、明月山九街壹华里、南山植物园、南山桃花园、南山腊梅园、南山火锅一条街、广阳银湖村、南山放牛村幸福家园、南山双龙村盆景园、迎龙湖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质量和长远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各镇街和各经济板块)
(三)建设山地生态公园
坚持绿色为底、山地为形、人文为脉,以改革创新为主推力,以“悠然南山”为主题,聚焦“绿、乐、美、韵”四大要素,从结合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景区等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南岸休闲游憩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山地生态公园,从严控制公园内机动车道、停车场、游乐设施、人造景观等旅游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建设公园观景平台、风景游憩道、观光索道、游客集散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产在城中、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楼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城市生态格局,成为山水田林湖草浑然一体、产城景文行互动融合的城市绿色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南山生态带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山街道)
1.重庆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试点示范。2021年,完成重庆南山城市山地公园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和项目规划。力争到2022年,南山生态“绿芯”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屏障功能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一环十九道二十二景”路线图绘制完成,林相改造、景点靓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历史遗迹保护修复基本完成,“多彩南山”“美丽南山”倩影初现,“人文南山”情韵更浓,成为重庆都市重要休闲游憩目的地。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重庆南山城市山地公园,全面展现“绿、乐、美、韵”的“悠然南山”形象,成为全国知名的休闲游憩目的地、美丽山水重庆的主打名片,全面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打造南山“多点看山城”都市观景台—十二大主题观景平台。依托南山俯瞰两江的优势地理区位,打造隔江而望渝中的“夜景重庆”“多点看山城”特色山水体验旅游项目,全方位展示山城重庆的震撼山水面貌,让游客切身实地感受重庆魔幻3D风格城市所带来的视觉冲击,树立南山旅游度假区“山水重庆第一景观台”的形象,使其成为必选景区,同时提升重庆山水都市的旅游形象与旅游品牌。在南山全域布局十二大主题观景平台,分布在南山西部、北部区域,观景视野囊括渝中半岛、南坪、江北嘴、铜锣峡、铁山坪以及广阳岛等。重点新建丽景 360°悬空观景台,形成“看见最美重庆”的新引爆点。
(四)建设南山、明月山山林步道
结合“四山”修编,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规划,全市山城步道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2020年,推进南山、明月山山林步道的规划与建设,丰富步道沿线自然观赏、生态科普、文化体验、历史教育和休闲健身等功能,布局山林驿站及登山入口,连接城市腹地,完善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方便市民登山游憩。按照“山林步道”品牌策划和宣传方案,强化“山林步道”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白天风景如画、夜晚绚丽多彩的效果,不断提升游客消费慢行系统质量水平。一是注重自然生态维育。尊重生态本底,顺应自然肌理,避让自然核心保护区,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原生环境、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历史人文资源的影响为原则,结合山林防火通道及疏林修复、裸土治理、矿坑修复等,以近自然的生态方式建设山林步道。二是完善道路标识系统。除道路交通的标识功能外,旅游步道还需满足引导标识、解说标识和命名标识三大功能。分期分批完善道路标示系统,增强安全性,严防森林火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完善南山、明月山公共交通体系
优化南山、明月山道路交通组织,构建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根据各段山脉的地形和功能特征,设计特色旅游线路,完善山上山下步行系统,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倡导电动观光车接驳,探索其他特色山地交通方式,提供便捷丰富、无缝对接的交通体验,提高南山、明月山的可入性、可达性。一是一张网游南山,畅游南山时光。创意打造南山特色交通,包括地面缆车、观光索道、有轨电车、高空栈道,形成立体游南山的重要支撑骨架。加快建设茶黄路等上山道路,综合布局数个停车场,研究论证山地轨道交通,推进向黄路延伸段、黄桷垭环道等内部主干环道建设,力争形成南山区域立体循环交通体系。加快建设桂花新村游览接待中心,逐步限制私家车上山,引导市民游客更多通过区间游览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上山。二是绿色出行明月山,探索低碳公共交通。构建明月山公共交通体系。引导明月山公共交通出行,倡导电动观光车接驳,探索其他特色山地交通方式,提供便捷丰富、无缝对接的交通体验,至2035年全面构建完成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明月山的可入性、可达性。(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
区政府是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要统筹整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统一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实施综合执法。
(二)完善制度保障
依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大力开展南山、明月山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区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
(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南山、明月山保护提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5
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农村垃圾治理范围,促进治理工作常态长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各涉农镇街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良好局面。
2﹒分类减量,科学处置。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健全完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成效。
3.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积极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模式,并逐步推广。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坚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持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5个行政村和至少1个涉农镇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覆盖建设工作,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各涉农镇街和行政村优化长效管理机制;从2021年起,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成果,各涉农镇街和行政村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二、重点工作
(一)配齐保洁人员
各涉农镇街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开竞聘、村组选聘等方式,原则上按常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以上保洁人员组建保洁队伍,参照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保洁人员工资,保洁人员工资费用由涉农镇街财政承担;加强保洁人员培训,提升保洁人员整体素质,确保保洁队伍持续稳定。鼓励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涉农镇街要结合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保洁作业时间和范围,作业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CG16-01-2019)执行。各涉农镇街要进一步明确保洁人员职责,健全巡查检查、考核评价等农村环卫作业的日常管护和激励约束制度,并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持续推动农村环卫作业规范化、精细化。
(三)规范垃圾收运设施
按照《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施设置标准》《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标准,各涉农镇街根据人口规模、村域范围、聚居程度,规范设置垃圾桶、垃圾箱体,足额配置前端垃圾收集车、中端垃圾转运车,普及密闭或压缩式运输车辆;原则上各涉农镇街设置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镇街可共建共享。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竹筐等非标准容器收集垃圾。
(四)严格收运处置管理
各涉农镇街要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每个行政村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垃圾收集转运人员(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应设置垃圾分类分选指导员)。负责村内生活垃圾的前端收集、转运和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指导,防止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问题;加大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运转正常。
(五)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按照前端农户分类投放,中端保洁人员分类收集,镇街分类中转,末端区域分类处理要求,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按照易腐垃圾类、可回收垃圾类、有毒有害垃圾类和其它垃圾类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置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方便村民回收可回收垃圾;至少设置1处沤肥池或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通过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收运至垃圾站中转处理;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应至少设置1处固定的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处,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各涉农镇街及其行政村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探索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加强行业管理,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贴。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立项、国家和市级有关项目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区城管局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源头防控,监督、指导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配合区城管局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改造项目中配套垃圾收集设施。
区交通局:负责管辖农村范围内公路日常保洁管理和垃圾清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乡村振兴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区商务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垃圾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镇街(村)评审的重要指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
各涉农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科学编制本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考评等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需费用纳入镇街年度预算;积极探索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镇街财政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并同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区域全覆盖、治理工作长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南岸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相关部门和涉农镇街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各涉农镇街要把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涉农镇街要及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各涉农镇街要通过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整洁庭院”评选活动,推广“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监督等制度,促进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开展入村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面典型,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关涉农镇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资源,配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推进。
(四)加强应急管理
各涉农镇街要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考虑操作失当、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不正常运转,暴雨、高温、寒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的影响,建立镇街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区城管局负责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涉农镇街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检查、巡查暗访等进行综合评价,将各涉农镇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涉农镇街,进行全区通报,并视情启动问责。
附件6
重庆市南岸区集中开展“四山”(南岸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南山、明月山自然生态环境,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南山、明月山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以及对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充分运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把市委、市政府“保护自然、保障民生”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南山、明月山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全面完成违法建筑整治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与分类处置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未经登记建筑类型及性质,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坚持合法、合理、合情与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所在管制区域、土地性质、建筑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的方式分类处置。
(二)突出重点与先易后难相结合原则。重点开展对违反自然保护地现行法规和“四山”保护提升相关原则及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宾馆、餐饮等),改变用途的农业设施和林业设施,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影响“四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其中对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区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司法强制裁决,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违法建筑优先开展拆除整治;对符合“四山”保护提升相关原则及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不能拆除的或拆除损失较大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筑,采取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的方式予以处置;对经认定属违法建筑并适用拆除情形的,按照“先集体、后个人”“先村组干部、后社员群众”“先拆涉污企业、再拆其他厂房”的方式进行。
(三)从严从实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原则。对属优先拆除整治类的违法建筑,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抓好“三个失去”,即让违建承租人(经营者)对生产流通失去要素、对产生效益失去信心、让违建出租人对厂房租赁失去市场;对涉及“散、乱、污”企业的违法建筑,要从实做好立案调查和处罚告知,从严落实“两断三清”和“先停后治”,促使涉违企业停产停业,搬迁撤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四)区级统筹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区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南山、明月山范围未经登记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对经认定属违法建筑并适用拆除情形的,由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依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282号令),组织各负有查处职责和配合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对逾期拒不自拆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申请司法强制。
三、工作目标
在2018年已经基本完成的南山、明月山范围清理调查、江岸景观“蓝屋顶”拆除整治工作基础上,2020年底,确保实现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率达到100%、拆除整治违法建筑不低于50万平方米、复耕复绿违法用地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三大阶段性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南山、明月山范围不符合保护提升要求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2022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对违法建筑“防、控、治”的常态监管机制。
四、对象及范围
经国家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以下简称重庆测绘院)对我区南山、明月山范围用地和建(构)筑物进行清理,累计现场调绘11412户,其中南山调绘11108户,存有未经登记建(构)筑5551宗,面积256.9万平方米,违法用地面积95.6万平方米;明月山南段调绘304户,存有未经登记建(构)筑70宗,面积1.7万平方米,违法用地面积0.8万平方米。“两山”总量合计5621宗,面积258.6万、占地面积96.4万平方米。
五、分类处置方式、认定标准及职责分工
区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逐案提交、并联审查、集中研判、依法认定”的方式,对南山5551宗、明月山70宗未经登记建(构)筑的违法情形进行认定,按照拆除、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不予认定为违法建筑等方式提出具体分类处置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涉未经登记建筑结合历史背景、现状实际等情况,提出具体分类处置建议。
(一)适用于拆除情形的。
1.违反自然保护地(重庆“两南”风景名胜区)和“四山”保护提升相关规定的;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查证认定)。
2.改变用途的农业设施和林业设施的;侵占林地(重庆南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庆市凉风垭森林公园)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查证认定)。
3.存在影响生态环境“散、乱、污”情形的:(由区生态环境局查证认定)
(1)散: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2)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3)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4.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无相关行业生产资质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查证认定)。
5.影响南山、明月山范围风貌,不符合南山生态带产业发展政策、旅游开发业态布局的(由南山生态带管委会查证认定)。
6.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7.其他适用于拆除的情形。
(二)适用于保留情形的。
1.用于基层阵地建设、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指导意见,区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2.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且相关政府部门未作出停止使用决定的(由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查证认定)。
3.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乡村建设时出资建造或个人购买的原村集体资产,未经审批擅自修建但符合“四原”(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原层次)要求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4.符合“四山”保护提升相关原则及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情形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南山生态带管委会查证认定)。
5.属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不能拆除的或拆除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6.其他适用于保留的情形。
(三)适用于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的。
1.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1月9日主城区“四山”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农村居民自建自住房屋的附属简易结构建筑,经核实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所必需附属设施的,可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提档升级,但其违法建筑的性质不变。如遇征迁、重大项目建设或片区风貌改造等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整改。
2.住房存在超占地面积、超层建设情形,依据相关要求应当拆除的增建、扩建部分建筑,但在拆除时可能严重影响整体结构或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不适宜实施拆除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3.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在审批标准之内,且主辅房占地面积在宅基地范围之内的二层辅房,确属该户生产、生活必需且不适宜实施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四)适用于不予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按照《主城区“四山”范围内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2018〕739号)要求,以下情形在本次调查中不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由各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纳入提档升级综合整治范围:
1.虽未经相关登记或审批,但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且用地面积及建筑规模未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相关标准的农村居民自建自住房屋(每户最少3人,最多5人,人均宅基地面积2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建筑层数小于3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2.虽已超过审批或登记的宅基地、房屋面积,但未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应享受的宅基地、房屋面积及房屋层数的。(每户最少3人,最多5人,人均宅基地面积2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建筑层数小于3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五)适用于可以补办手续的。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已建成,但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筑。
2.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前,在集镇、村庄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认定)
六、拆除整治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负有查处职责和配合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认定属违法建筑并适用拆除情形的,按以下路径和步骤开展拆除整治。
(一)限制服务
对经认定的违法建筑属于厂房及其它经营性用房(小、散、乱、污企业类)以及集体自建房屋用于出租、出借或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场地使用的,依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8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具体做法借鉴沙坪坝区、北碚区、璧山区经验,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停早不停晚、停单不停双”的方式进行,促使违法违规企业搬迁撤场。
适用于可以暂缓拆除、补办手续、没收违法建筑和没收违法收入交其使用的,按分类处置方式处置完毕后,依法解除房地产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以及水、电、气服务限制。
(二)关停取缔
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依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8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后仍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现场查封等处理决定。对涉及环保督察工作的“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促使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关停取缔。
(三)拆除整治
1.作出决定。由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城市违法建筑、风景名胜区和侵占基本农田及耕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公路两侧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涉林涉水的违法建筑依法作出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等决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暂缓拆除、补办手续、物理封闭的违法建筑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应依法送达当事人。
2.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拆除。对处暂缓拆除、补办手续、申请有偿使用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3.行政强制。对处拆除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对处没收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影响公共安全、破坏城市景观等情形的,由区政府责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具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即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负有违法建筑查处职责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代履行法定程序直接代为拆除。
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房屋建筑涉及《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4号令)关于使用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经鉴定应采取“处理使用(解除危险)、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治理措施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使用、代为治理(拆除)等措施。
4.司法强制。根据原区国土分局(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山区域拆违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南岸国土函〔2019〕8号)关于查处方式的意见,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区政府执行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查处,并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可按《南岸区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办法(试行)》施行。
七、工作举措及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调度指挥拆违整治专项工作中,要以拆除整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集体违法建设、侵占林地水源地、交通干道(内环)两侧、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年“查而未处、处而未拆”积案的违法建筑为重点,着力拆除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小散乱污”企业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社会舆情反映强烈、违建面积较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筑拆除问题,以点带面、着力震慑,营造良好的工作势态。
(二)疏堵结合、统筹施治。区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重与改善“四山”管制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结合互动,以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发展生态产业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实施生态搬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等相结合,实现政策叠加、资源共享、统筹实施。
(三)健全队伍、完善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现有的拆违机构、巡查和执法队伍为基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拆违力量,组织人员相对稳定、配置较为合理、业务技能精湛的巡查和拆违队伍。建立完善三级巡查、即查即拆、联合执法、集中办案的工作机制,全面禁止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产生。
(四)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四山”管制区规划优化调整为引领,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和乡村规划在南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过程中的调控作用,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调整优化禁建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清晰界定分区边界范围为基础,合理布局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等功能区,适度规划发展生态产业、旅游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妥善解决“四山”禁建区农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具体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建立南山、明月山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和拆违整治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南山、明月山范围未经登记建筑分类处置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细化年度资金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分类处置和拆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区政府将分类处置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造势的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山生态带管委会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大型宣传牌3块,墙体标语5处,各村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区级媒体建立“南山治违”新闻记者行活动,并做好在市级主流媒体上的报道工作,深化舆论导向和依法和谐拆违的氛围。
九、其他事项
(一)违法建筑已作暂缓拆除、没收违法收入交其使用等方式处置,但由于信访举报、上级督办等原因需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村(社区)撤销原作出的处置意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处置有特别规定的,或方案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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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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