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农业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南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农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区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普办)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农普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支出相关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露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舒 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 中 区政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李玉立 区统计局局长
罗永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 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颜 政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马文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立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渝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芮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晓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陶小琼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贺椿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 野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
许 姝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江 帆 区统计局副局长
胡 鑫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 昕 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李玉立同志兼任。
区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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