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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岸府发〔2025〕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5年10月15日区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范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49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7〕10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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