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规定,制定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1. 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案不同罚、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非现场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监管新机制,以及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
2. 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要求,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监督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合规整改与行政处罚衔接、开展个案跟踪修复以及行业合规治理等情况。
3. 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
4. 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相关执法单位告知承诺制办件情况及质量、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信用承诺信息收集等情况。
5. 对政府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6.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关于开展南岸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情况,重点监督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梳理排查和整改情况。
7. 对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情况,重点监督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情况。
8. 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执行《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态化评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全类别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区司法局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
9.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部门下沉执法力量落实情况、推进“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评估、赋权镇街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评估、下沉执法力量参与镇街执法情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减少执法扰企扰民情况。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及作用发挥方面
10.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等情况。
11.对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执行情况。
12.对执法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监督处理情况。
二、监督方式
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计划安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区司法局制定本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计划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自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梳理本单位制度建立、执法规范、案卷制作管理等情况,并及时自纠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5月20日—6月30日前)。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区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由区司法局出具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决定书,督促执法机构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单位在收到监督意见书或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常态化监督检查。区司法局综合运用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根据上级交办或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个案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集中检查需要组织有关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交叉检查,请有关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司法行政部门健全与行政执法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各行政执法单位接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督办函、意见书或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督查检查通报后,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持续跟踪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倒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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