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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4-12-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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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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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粮食安全基础,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公开征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企业条件

为确保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安全,承储企业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重庆市内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储存主体的确定必须与生产加工、经营规模、仓储条件相结合。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能力。粮食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50吨及以上、小麦10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日加工能力100吨及以上,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销售量每月2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必须符合四无粮库标准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200吨以上;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其中成品粮还需具有粮情测温、机械通风和降温控温等所须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2名以上取得粮食质量检验职业资格的检化验人员,或聘请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五)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管理要求

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品种为小包装大米、小包装面粉和小包装菜籽油,其动用权属于南岸区人民政府,实行活库存管理。活库存所需资金由储备企业负责自筹,储备企业须时刻保有我区下达的储备规模数量,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南岸区粮油应急储备协议》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严禁空库和欠账。

三、扶持政策

(一)费用补贴。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费用参照《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渝财产业〔2021195号)明确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费用标准执行,大米、面粉按照700//年予以包干补贴,菜籽油按照300//年予以包干补贴,补贴费用包含每年上下半年各1次的质量检验检测费用。

(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凡自愿承担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且符合承储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和批发企业,于20241220日前向南岸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模板详见附件),将2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地址:南岸区茶园桐福路1893310室)。

(二)联合评审。20241225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联合评审,并确定企业承储资格。

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成品粮油储备资格申请审核表(粮食类)》

2.《重庆市南岸区成品粮油储备资格申请审核表(油脂类)》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17

(联系人:李南川、白亚;电话:023-6281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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