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关于邓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相关人员报案、登记的通告
近期,我局对“邓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琴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推进该案侦办进程,依法惩治犯罪,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向邓某琴以短期高息借款的方式,投资其资金业务、票务、火锅店、咖啡店、民宿、酒厂等项目,且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如实申报登记。同时,请集资参与人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报案。报案材料需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5号,邮编:400000,电话:023-62812734,收件人: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周警官。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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